【记忆】泸州市纳溪区沼气建设与发展‖范伟
1973年冬,四川省纳溪县(今泸州市纳溪区)江北区开始试办农村家用沼气池,1974年后,重点在江北、马岭(丹林)等严重缺柴区组织推广。到1978年,遍及全县各区、乡,该年底累计共建沼气池6883口,县境内有4个大队、94个生产队,建池户达该地区总农户70%以上,基本实现了沼气化。在此期间,因缺乏经验,池型结构不合理,盲目推广远(距家远)大(容积大)深(体积深),在“左”的影响下,急于求成,一哄而起,重数量、轻质量,重建池、轻管理,加之集体用肥与建池户用料之间的矛盾不能解决,先后报废的沼气池达6447口,占总池数的93.67%,沼气建设受到一次严重挫折。群众怨气,于部泄气,工作停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提倡实事求是,在吃一堑长一智后,纳溪县建池工作有了重大改进,要求沼气建设要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遵守建池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普遍推广筒(园形)、小(容积小)、浅(体积浅)三结合(厕所、猪圈、沼气)、活动盖、直管进料、底(中)层出料、出料口加盖的池型结构。由于建池质量有所改进,成功率达98%以上。
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大力推广沼气,各地都要根据当地的条件确定推广的步骤和具体要求,纳入农业建设基本规划,安排和供应必要的资金和材料,组织技术培训”。
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发展沼气池,实行稿杆田,以调节土壤化学物理性能,增加土壤有机质”,这些指示给沼气建设指明了方向,鼓励了干部群众建池的积极性。
为保证建池质量,在推广沼气建设中建立了技术承包责任制,实行包建、包产气使用、包返工赔偿的办法,并把沼气建设和土地管理、农房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贯彻了“农民自办为主,国家、集体扶持为辅的政策,改变了过去靠国家、集体出钱,群众出劳力的作法,使沼气建设逐步走上正规。
自1979年推广建园、小、浅和三结合的沼气池后,到1980年底,共建成1889口沼气池,包括1979年前保留的两结合或三结合池436口,总计全县农村共有沼气池2325口。
市镇沼气建设是1981年从农村扩建到场镇的。根据用户需要和可能,先在渠坝、沙岑、丹林、石棚、大渡、绍坝、乐登、白合、打古、护国和文昌等11个食品组的屠宰场和部分机关、学校建了沼气化粪池32口,容积为791立方米,在解决燃料、粪便处理和净化环境卫生方面,取得了良好效益。之后,逐步总结建池、管理经验,在县政府领导下,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进一步将城镇建沼气净化池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效益日益显著,工作面也随之走向扩大和正规。
1984年城建局组建后,一方面抓农村建池,一方面抓城镇建池。特别是沼气净化池在县政府机关院内建成后,县政府分管沼气的领导还主持召开了验收会,为全面推广沼气打下良好基础。
1984年,在泸州市沼气办协助下,在纳溪县棉花坡乡朱坪村六、七、八、九组,合面乡周咀村六组,新设七组等地,兴办了6个沼气能源村,共建池214口,容积为1284立方米,占这6个组农户的65%,其中最高的占农户82%,朱坪八组能源村是四川省沼气办公室命名的。省委书记杨超、省建委副主任卿德合先后来纳溪县视察过,表示满意。
作者: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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