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记忆】新中国成立后内江地委开展军事接管
新中国成立后内江地委开展军事接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进军大西南。11月30日,西南最大的中心城市重庆解放。12月6—16日,原国民政府四川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荣县、内江、资中等8个县解放。
12月17日,中共川南区委资中地方委员会成立。1950年1月24日,更名为中共川南区委内江地方委员会。内江地委在川南区委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内江人民,肃清反革命势力,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推动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
成立军管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行军事管制。因此,第二野战军在进军西南途中,即开展军事接管的准备工作。
1949年12月6—16日,第二野战军所属部队先后解放原国民政府四川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的荣县、内江、资中、威远、资阳、井研、简阳、仁寿8个县。
12月21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政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江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资中地委书记陈刚任主任、资中专署专员张励任副主任。按系统设军事、民政、财经、文教4个接管处,机关设在内江县城文英街原交通银行内。
内江军事管制委员会与川南行政公署资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军管会名义多用于对旧政权接管方面,专署名义多用于人民群众的活动和社会治安方面。
接管旧政权
1949年12月21日,资中地委根据川南区委指示精神,制发《关于对旧人员临时生活费的规定》。《规定》明确,遵照中央政策,对于在国民党旧政府供职的职员,除个别反革命分子外,一律采取“包下来的原则”继续留用,但不是原职原薪,而是实行低工资办法,每月发给生活用的粮食。对旧乡保人员除明目张胆武装反抗者予以坚决镇压外,一般采取政治斗争的方式,对他们实行使用、控制和训练改造。在人民群众中揭露他们过去压迫人民的罪恶,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讲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让他们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训练期满后,多数乡保人员被放回去,少量罪大恶极为群众痛恨者留待以后处理。
同时,根据川南区委关于对旧乡保长政策的指示,制发《关于处理旧人员办法》。《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经过教育考察后,分别留用、管训或遣散。经调查核实系战犯、特务、反革命分子,争取本人坦白,在原机关由群众监督,抗拒者发动群众控诉,送公安局依法惩办或管训;对劣迹昭著,有严重贪污,且为群众痛恨者,经群众讨论后,送法院审判或押送回家交当地监督改造;凡要求回家生产或另行谋业者,经过教育后,安置回家生产;凡有相当工作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愿为人民服务且为我所需用者,留机关工作或分配到其他机关工作。
在处置非法的反动组织方面,资中专署以秘字第2号颁发《川南行政公署资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布告》。《布告》指出:“查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游干班、特委会、县参议会、警察局等组织为非法的反动组织,自即日起一律着予解散,其机关应即封闭,所有公产,档案应予没收,并着令各该组织之一切人员立即停止活动,改过自新。本署对各该组织人员一本宽大政策,从宽处理。尚有继续进行活动和阴谋破坏者,一经查出定予惩办。仰各懔遵,切切此布”。
在确定接管工作的原则、规定和方式方面,内江军管会确定接管工作的原则为“原封不动,全部接管”,并制订相关规定。要求所有被内江军管会派出进行接管工作的军事代表、联络员和其他接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政策,遇有政策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一切接管的财物、枪支、通讯设备、档案、各类物资都要造册登记,不得攫为私有,房产由军管会统一分配,不得强占;要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得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军事接管工作分为四种方式:一是全部接管,先把印章和人事簿册等全部接过来,其他档案、账簿全部封存后立即开展工作,一边工作一边清点登记造入内江军管会新册。二是先管后接,先派军事代表前往,把该系统工作推动起来,将所有档案全部封存,在工作中发现并接收积极分子,组成各单位接管委员会后再进行接管。三是暂时不接收,只派军代表和联络员前往领导推动各项工作,先发展生产。四是先接后管,对于经济组织、公营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采取先按原样接管下来,然后再按政策逐步予以改造。
1949年12月25日,张励率4个接管处的工作人员,到资中县开展接管工作。向各级旧政权机关、厂矿和事业单位派出军事代表,按系统自上而下地对原国民政府四川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所辖县级政府旧政权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全面接管。
对相关物资,整理后就地封存,重要档案全部运到内江县城内的专署机关档案室。对在旧政府工作的职员,根据资中地委制发的《关于对旧人员临时生活费的规定》《关于处置旧人员办法》,除个别反动分子外,采取包下来的政策,继续留用,但不是原职原薪,而是实行低工资办法,每月发给生活用的粮食。
接着,对于留用的旧职人员采取教育考察,分别留用。经核实,系战犯、特务、反革命分子的,争取本人坦白,在原机关安排适当劳动由群众监督改造;对于抗拒改造者,发动群众控诉,送公安机关依法管训。对在旧司法机关供职人员中无劣迹的一般人员予以留用,对其余不愿留职人员,发给路费生活费用予以遣散。对于旧监狱,由军管会派看守所长和看守人员,继续看守;对关押的犯人,逐个清理,然后分别进行关押和释放。内江军管会又先后发布《收缴非法武器及电台办法》《内江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对于登记的人员建造档案移交人民政府,对于武器、电台等进行登记建档移交公安机关。
1950年3月,内江军管会完成军事接管的主要工作。先后接管原国民政府四川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所辖8个县的旧政权机构及其人员,还接管4个糖厂、威远煤矿和威远钢铁厂等厂矿,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四川银行、合作金库等7个金融机构,国税局资中稽征处及下属办事处等税务机构,省立女师、省职校、75所中学(师范)、386所完小等文教机构,以及邮电局、医院、内江保安司令部及其自卫队。
内江军管会将这些机构分别移交给内江区专员公署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权机构管辖领导。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供稿:内江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 舒启元
整理: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龙朝阳 实习生 杨惜寒 王彦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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