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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祝建党百年征文】胡晓林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作者:胡晓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9 10:34:3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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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胡晓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出制度性安排,这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第一部重要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对此,各级机构编制系统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充分彰显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核心领导

编委领导体制的变化,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编委成立至2010年,编委主任一般由政府行政首长兼任,作为编委办事机构的编办挂靠政府人事部门。

第二阶段自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开始,编办从政府人事部门剥离出来单列为党委工作机关,包括万源在内的一些地方顺势将编委主任调整为党委书记。但因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步调不一、参差不齐。

第三阶段以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转折点,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以党内法规制度予以明确固化;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编委主任,各地对标中央同步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由党委书记兼任编委主任。至此,全国自上而下各级编委领导体制得以全面调整优化到位,实现了上下贯通、对应统一。这一历史性变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坚强核心领导,对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政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划时代意义。

二、改革完善编办管理体制,充分彰显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

编办管理体制的变化,同样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编办成立至2010年,编办作为编委的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界定为既是党的工作机关,也是政府工作部门,挂靠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部门首长兼任主任,日常工作主要由人事部门承担。

第二阶段以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编办从人事部门剥离,单列为党委工作机关,独立开展工作,按照分工由党委组织部长分管机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以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转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编办作为同级编委的办事机构,列入党委工作机关,独立开展工作,归口同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四川省贯彻《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编办主要负责人进入同级党委组织部领导班子。至此,各级编办从领导管理体制到工作运行机制,可以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理顺、规范到位。这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是党管机构编制、党管组织、党管干部全面融合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有利于加强党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

对于机构编制部门,要紧紧抓住归口“组织口”这个大好时机,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党的领导、党的立场、党的原则和党的纪律体现在机构编制工作各个环节,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执政效能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体制机制保障作用。

同时,要以归口管理为契机,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增强“组织口”意识,培育“组织口”纪律,发扬“组织口”作风,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办事机构、参谋助手的职能定位,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锻造一支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硬的机构编制铁军队伍。

三、制定实施党内法规《条例》,充分彰显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我国机构编制工作历史上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机构编制领域第一部重要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既对领导体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等重大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也对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环节的权限、程序、要求作出具体规范,这充分彰显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

对于承担主责主业的机构编制部门,首要任务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机构编制部门要带头主动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学深弄通悟透,娴熟于心于脑,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落地生根。二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编委会及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教学内容,纳入拟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内容,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形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和政工人事干部带头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抓好全社会宣传教育。依托各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编印学习辅导资料等,做好《条例》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条例》、熟悉《条例》、维护《条例》,促使《条例》学习宣传入脑入心、扎根落地。

其次,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建章立制。依据《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修订“1+N”制度法规体系,如四川省制定出台贯彻《条例》实施办法,万源市及时修订编委(编办)工作规则(细则),健全完善归口管理、请示汇报等规章制度,细化落实部门协作、联合监督、年度报告等日常管理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守正创新。在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及各项配套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改革管理创新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形成可复制借鉴、可推广交流、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总结提炼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督查。树牢机构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健全与组织、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水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谢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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