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阿坝州羌族婚俗
羌族主要聚居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又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形成了瑰丽多彩的民族文化,羌族文化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羌族婚俗文化又在羌族文化中最具代表性。
羌族传统的结婚仪式复杂而隆重。大致分为订婚和结婚两个阶段。订婚一般有“开口酒”“小订酒”“大订酒”3个程序。男家备礼请“红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待母舅等同意后方能允婚。红爷再来时,双方交换“庚书”,并各将庚书搁在神龛香炉下,7天内忌打破东西,然后两家合八字、讲财礼、商定吉日。届时,男方到女家做“斯果尔额布”,即“开口酒”(许口酒),未婚婿拜见岳父母。数月或数年后,双方已达婚龄,男方就在女方家办宴席、送彩礼正式确定婚期,羌语“订准俄西”即“小订酒”或“小送礼”。
接着,男方到女方家办酒席做“龙果尔格”,即“大订酒”,宴请女方家族等,同寨外姓每户也来一人赴宴,订婚时姑娘不得露面,需藏在闺房或亲友家中。清末,茂县黑虎一带定亲时,男方需送五吊二百钱,办席招待女方亲友,3年后,男方再办酒席招待女方亲友。富有者做二、三十席,无钱人也要凑够十席,在宴席上确定结婚时间。接下来,男方要宰羊一只,备银十九两送到女家,办酒席款待女方亲属,谓“送日子”。
婚礼,有“花夜”“正宴”“回门”三个仪式。而婚礼前后,主人要宴请两次厨子、相帮。男女两家合开一坛咂酒称“开笼”。
“花夜”在正宴头天,分男花夜、女花夜。这一天,男女双方各在家款待亲朋,客人多赠送衣料、绣鞋及首饰等礼物,席间父母向宾客敬酒二巡。“女花夜”羌语称“居赫喜”,即“嫁女”,男家到女家“过礼”,新娘接受父母亲友簪花,向亲友依次跪拜,继后开宴。宴毕,堂前设七星灯,欢饮咂酒、唱喜歌、跳沙朗直至深夜。茂县黑虎、沟口、汶川芤山等地新郎还要给女方父母磕头,夜深方回。赘婿的“男花夜”即将入赘者视为女子,所履行的礼仪,其内容和形式与“女花夜”相同。
“正宴”羌语称“居罗格”,即娶亲。
次晨,女方放炮三响,女方亲友帮新娘穿上红嫁衣、绣花鞋,修饰完毕由舅父披上红绸,女歌手代表父母唱起哭嫁歌,新娘由亲兄弟背出大门和伴娘乘上男方的迎亲马或花轿,由女方“四大亲戚”、伴娘、叔伯堂兄等组成的送亲队伍一路鞭炮、唢呐齐鸣地送至男家。男家亲友在寨口鸣炮迎接新娘,此间男家要给女方开门钱、下马钱、进门钱等。
到了男家,双方舅父、长辈为新娘新郎簪花挂红,端公祭神,向新娘送上祝福,随即拜堂进洞房,伴娘负责将陪嫁物品当众摆于洞房内。
午后,正宴开始,送亲队伍为正客先入座,次为男方宾客,席间新郎新娘向宾客敬酒。
宴毕,全寨人户“分客”,羌语称“若余尔”,即以客人座次恭请远客住宿、款待晚餐。若未分完或怠慢客人,则视为全寨的耻辱。
当夜,亲友在男家欢聚,饮咂酒,由老人领唱酒歌,男家父母点香敬神,向新婚夫妇说吉利话,男方客人唱“赞新娘”,女方客人接唱“赞新郎”,歌舞直至深夜。
翌日,主人设宴谢客,宴毕鸣炮送客。一般新婚夫妇当夜不同房,新娘与伴娘住在一起。
回门。婚后三天,新郎携弟兄背酒肉,送新娘回娘家。由新娘寨中姑娘筹办酒席“逗”新郎:用4尺长的油竹杆做筷子,放在新郎肩上,大筷子后端插几个洋芋作坠子,桌子上菜碗内有几盏灯火,灯盏窝用面做成,直径一寸余,里面装油和棉花灯芯,新郎需用大筷子捻菜,碗里盛着颗粒状的肉和菜,很难捻起,更难吃上嘴,容易烧着下巴。这样的“逗”常把新郎搞得狼狈不堪、哭笑不得,随后,由四个姑娘捉住新郎四肢开始筛糠。此后新婚夫妇要在女家耍十天半月方回婆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大力扶持下,羌族人民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他们抛弃了婚俗中陈腐落后的糟粕,保留了优秀而富有文化特色的方面。特别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年轻一代的思想也与时俱进,自由恋爱流行,当地人称为“耍朋友”,父母一般不加干涉。一旦男女青年相好后,就请家长拜托“红爷”出面作形式上的说合,但古老的仪式还是要照样举行,因此,古老而极富羌族文化特色的婚俗还是较为完整的保留了下来。
来源:志中阿坝(据《雪原文史)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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