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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廷 ‖ 从印章看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沿革变迁

作者:刘峰廷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政协文史委 发布时间:2019-08-18 22: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05年~2015年,笔者主持编修《木兰镇志》时,大量收集当地历史村料,丰富镇志内容。同时将收集到的木兰镇43枚镇村两级组织印章,编录到《木兰镇志》中。

 这43枚印章,是从1950年9月建立同兴乡农民协会开始,至1982年恢复木兰乡人民政府几十年历史发展进程,见证了木兰镇沿革的变迁。

 这枚“华阳县第八区同兴乡农民协会”的条行章,是1950年8月同兴乡建立农民协会时使用的印章,它见证了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乡镇组织建设的情况。

 1956年底,新都县撤销木兰乡建制,其所属的木兰村与议团村的6、7、8三个生产队(今分水村5、6、7组)划归同兴乡,将同兴乡改为木兰乡。

 而现在的木兰镇,是同兴乡改名而来,原属华阳县第八区。1950年8月,华阳县派出以龚管治为代表的工作队来同兴乡成立同兴乡农民协会。当时乡以下按原保的建制为单位成立为十个村农协分会:一村街区分会、二村农和分会、三村十里分会、四村新民分会、五村长林分会、六村太平分会、七村新华分会、八村幸福分会、九村胜利分会、十村狮子分会。

 于此可见,现在的木兰镇,原名同兴乡。1939年前,属华阳县第九区隆兴镇(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

 民国元年(1912),门坎坡在商户增多形成了半边街后,正式兴场。同年7月7日,华阳县知事来到门坎坡场祝贺,并提议以共同兴旺之义,定名“同兴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同兴乡建置名称为“勇字保”,属华阳县第九区隆兴镇管辖。同时,隆兴镇所属狮子、灯塔两个甲划归勇字保,勇字保更名为勇联保,实行保甲制度。

 民国二十八年(1939),改勇联保为同兴乡。乡公所设在门坎坡。

 民国三十一年(1942),华阳县新成立隆和乡(1958年改为院山公社,1977年11月与龙潭公社合并,现属龙潭街道办事处),将同兴乡所辖七保(卢家桥)、八保(清水塘)划归隆和乡。

 1949年12月27日(农历冬月初八),同兴乡解放。

 这枚“华阳县同兴乡选举委员会” 的繁体字印章,是1951年10月土改结束,正式建立乡、村政权的见证。从此,各级农协会组织则由这次新建的政权机构所代替。正式建立同兴乡人民政府,张其龙、李才元、廖士盛、李律金、张继普、张熙庆、林伦春为委员,张其龙任乡长、李才元、廖士盛任副乡长,各村设村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

村级印章有:同兴乡十里村图记、同兴乡农和村图记、同兴乡幸福村图记、同兴乡狮子村图记、同兴乡长林村图记、同兴乡新民村图记、同兴乡太平村图记等7枚。

 这枚“仁和乡石马村图记”的印章,是1952年土地改革复查时,将原属华阳县仁和乡(今石板滩镇)的石马村,划归同兴乡管辖。

这两枚“新都县同兴乡人民委员会” “新都县同兴乡妇代会”印章,是1954年8月同兴乡划归新都县管辖,隶属温江公署新都县的见证。

“新都县同兴乡互助合作委员会”“新都县同兴乡胜利一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都县同兴乡长林一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都县同兴乡共和一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都县同兴乡共和二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都县同兴乡石马一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都县同兴乡幸福一社农业生产合作社” 7枚印章,见证1954年8月同兴乡划归新都县管辖后,乡镇、村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式。

 1955年,改划为13个村,其名称为:太平村、新华村、团结村、幸福村、狮子村、胜利村、农和村、十里村、新民村、石马村、共和村、和平村、街村。

这两枚“新都县同兴乡人民委员会”与“新都县同兴乡选举委员会”的印章,是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实施《汉字简化方案》的见证;也是1956年底新都县撤销木兰乡建制前的新都县同兴乡建制情况的见证。

 1957年,木兰乡乡以下自然行政村的体制已不复存在,其行政事务由当时组织起来的35个高级社所取代。其名称为:太平社(今分水村与永宁村)、前进社(今石马村1至11组)、石马社(今石马村12、13组)、新民社(今天宫村)、新光社、光明社、五四社、六一社、七一社、十里社、八一社、先锋社(今农和村1、2、4、5组)、农和社(今农和村3、6、7、8组)、竞赛社(今农和村12、13、14、15组)、五一社(今农和村9、10、11组)、共和社(今共和村1至5组,农和村10组)、跃进社(今共和村8、9组)、火箭社(今共和村6、7组)、丰收社(今共和村10、11组)、胜利社、友谊社、青年社(今狮子村7、10至13组)、卫星社(今狮子村1、2、3组)、狮子社(今狮子村8、9组)、灯塔社(今狮子村4、5、6组)、幸福社(今宫王村)、和平社(今长林村1至5组)、文化社(今长林村6至9组)、团结社(今红石村)、互助社、建国社、努力社(今江西村5至8组)、红花社(今木兰村6至11组)、新华社(今江西村1至4组)、木兰社(今木兰村1至5组)。

 “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选举委员会”“四川省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协会委员会”“四川省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枚印章,是1958年10月木兰乡成立木兰公社,见证了乡镇公社化发展进程。

“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共和生产大队”“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仁义生产大队”等5枚生产大队的印章,1958年10月至1962年,见证了村级组织从生产合作社,到生产大队的发展进程。

 1958年10月,木兰乡成立木兰公社,原乡以下生产合作社组成13个耕作区,其名称为:太平、木兰、新华、团结、幸福、狮子、胜利、农和、十里、新民、石马、共和、和平。

“新繁县同兴乡选举委员会”的印章,是1960年2月撤销新都县,同兴乡随之并入新繁县时,乡级政权组织选举使用的印章。值得注意的是:1956年底,新都县撤销木兰乡建制,同兴乡已改为木兰乡。而在1958年10月,木兰乡成立木兰公社,应为新繁县木兰公社,为什么还称为“新繁县同兴乡”,而何来有“新繁县同兴乡选举委员会”的印章?这个问题值得考证。

 1962年,13个耕作区改组为16个大队,分别是:一大队(永宁)、二大队(太平)、三大队(木兰)、四大队(新华)、五大队(团结)、六大队(幸福)、七大队(灯塔)、八大队(狮子)、九大队(胜利)、十大队(农和)、十一大队(仁义)、十二大队(十里)、十三大队(新民)、十四大队(石马)、十五大队(共和)、十六大队(和平)。

 1962年12月,恢复新都县建置,木兰公社随之属隶新都县。

 1965年7月,撤销新繁县,并入新都县,木兰公社仍属隶新都县。

“四川省新都县木兰公社革命委员会办公室” 的印章,是1968年10月木兰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乡镇“文化大革命”开始的见证。

 “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第二大队革命委员会”“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第十二大队革命委员会”“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第七大队革命委员会”“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第十五大队革命委员会”5枚印章,是“文化大革命”村级组织建设的见证。

1980年,又改建为木兰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2年1月30日,木兰人民公社改为木兰乡,称“新都县木兰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驻地门坎坡(同年,地名普查时正式命名为门坎坡)。11月,将下属16个大队合并为14个村,狮子与灯塔合并为狮子村,农和与仁义合并为农和村。14个村的村名分别是:永宁、分水、木兰、江西、红石、宫王、狮子、粱胜、农和、十里、天宫、石马、共和、长林。街区成立“木兰街区居民委员会”。

 “新都县木兰乡农工商联合公司” 这枚印章,见证1982年木兰乡建立与乡党委、乡政府并存的农工商联合公司,是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的见证。

 另外,“新都县公债推销委员会同兴乡分会” “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专业运输队”“新都县木兰人民公社□□(字迹不清楚)运输队”3枚印章,从侧面见证了木兰镇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历史。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刘峰廷(成都市新都区政协文史委委员)

来源: 成都市新都区政协文史委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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