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访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的中国人权研究专家
作者:陈俊侠 聂晓阳《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22日 08版)
正在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2次会议的3位中国人权研究会专家常健、毛俊响、乌吉阿哈买提·吐尔逊20日集体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系统阐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非凡成就。他们指出,7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使中国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实现了从旧中国到新中国的历史转折,捍卫了完全的国家独立和主权,为人权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和其他压迫劳动人民的旧制度,改善了劳动者的待遇;废除了压迫妇女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建立人民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权享受水平的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确保人权事业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提出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促人权,把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禁止任何特权侵犯公民权利——中国人权事业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有序发展的新时期。
他说,中国人权事业的特点可概括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将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务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以发展促人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协调推进各项人权保障;将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各项人权;将人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作为检验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根据人民的需求不断完善人权保障的制度和措施。
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指出:“70年来,中国人权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其中一项基本经验就是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他说,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理念在新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强调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追求。
他举例说: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人权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行政领域,中国明确行政权力边界,约束行政权力行使,保障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司法领域,中国不断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公正审判权,公民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在社会领域,不断加强人权和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人权和法治观念,提升全民人权和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同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的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校长乌吉阿哈买提·吐尔逊对新疆的人权事业进步感触最深。他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在伟大祖国的怀抱中,新疆大地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他表示,新疆人权事业获得巨大成就,突出表现在自治区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新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8年全区有53.7万人和513个贫困村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017年底的11.57%下降至6.51%。经济发展了,生活过好了,人们的获得感也是与日俱增。”他自豪地说。
(新华社日内瓦9月20日电 记者陈俊侠、聂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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