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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英华】论“中华民族”概念内涵及其与国家和各民族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11-26 14: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论“中华民族”概念内涵及其

与国家和各民族的关系

钱雪梅

内容摘要

要从理论上厘清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中华民族与国家、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有必要引入中国原生的“国族”概念。从词形看,“国族”一词最早见于《礼记》;但就词义论,当溯及《诗经》中“邦族”一词。中国国族形态的历史发展可分四个历史阶段,分别是氏族型国族、邦国型国族、中国人和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中华民族是中国国族,包括中国全体公民,指代国家整体。广义中华民族是文化民族,包括中国全体公民、以及海外所有认同于中国国家或中华文明的人,指代中华文明共同体。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在成员和覆盖范围方面与中国国家重合,与主权国家互为表里,与国内各民族之间是双重的整体与局部关系。国家在政治和法理上高于国内各民族,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亦然。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是狭义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关系的底线。狭义中华民族是中国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代表,其实体性、统一性和整体性以国家主权为依据和保障。广义中华民族之海外成员的身份主要取决于成员对中华文明和中国国家的归属意识与认同。

关键词

  • 中华民族

  • 国族

  • 民族

  • 国家

  • 中国

近年来关于“中华民族”的理论研究不断走向深入,费孝通教授在30多年前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也得到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学理基础正在加强。仍有一些基本问题有待澄清。首先是民族与国家、中华民族与中国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费孝通提出,“国家和民族是两个不同的又有联系的概念”,称自己“用国家疆域来作中华民族的范围并不是很恰当的。”其次,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问题。既然二者如费先生所言,都是“民族”共同体,那为何又“层次不同”?再次,中华民族与海外华侨华人的关系问题。近年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是指全体中国公民。那么海外华侨华人是否属于中华民族?这些问题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努力、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紧密相关。本文尝试从政治学角度做一些探讨,就教于方家。

一、梁启超的“中华民族”概念

梁启超在1902年首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 不少人认为他的“中华民族”就等于汉族。但详查文本可见,他主要在三个维度谈论“中华民族”,每个维度的内涵并不等同;其中,指代“汉族”的情况只占少数。

1.世界维度。用“中华民族”指称中国,作为中国在世界民族中的称谓。他把中华民族与“法兰西民族”“英吉利民族”“日本民族”“德意志民族”“意大利民族”等代表其他国家的民族并立,称中国是“地球上最大之民族”,中华民族是“全世界第一大民族”,在历史文化贡献和古代学术思想方面亦居“第一也”。他环顾世界,既痛感中国之积弱积贫,又表示“根本信中华民族是不会被淘汰的民族”。1902年他还写成《爱国歌》,称中华为“最大洲中最大国”,必有崛起之日。

2.国内政治维度。用“中华民族”指代国民整体以及国民-国家间的关系,认为中华民族即中国人,是由全体中国同胞团结而成的民族实体。在这个意义上,他把“中华民族”等同于“中国民族”,称“中国民族之整然成一社会,成一国家,实自大禹以后”。他说,中华民族是“一极复杂而极巩固之民族”。凡是遇到“他族而立刻有‘我是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他痛斥利己主义,强调全体国民应该爱国、团结,认为国人若不能团结为一个民族,则无以立国。在他看来,国人“爱国之心薄弱”是中国积弱的首要根源。

3.汉族。他在1923年发表演讲称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从逻辑语境看,他立此论是为了提出问题,即为了探讨中华民族起初究竟是一个民族还是由多个民族混合而成。他的答案是,“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

以今人眼光看,梁启超关于“中华民族”的论点并不完美。比如他有时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还一度以是否与汉人有“异族”分别感,来判断某族是否为“中华民族”,并据此提出,满洲人因已不再有旗人、汉人之分而已“成为中华民族之一员”,蒙古人因仍有强烈的本民族(蒙人)意识,且自觉有别于“汉人”,所以还不是中华民族之一员。尽管如此,今人不能武断认为他有大汉族主义倾向,更不能把他看作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至少有三个原因:

首先,他称汉族为“小民族”,联合各族的中国民族为“大民族”,明确主张要提倡各族团结的“大民族主义”。而且,在那个弥漫“排满”情绪的时代,他主张中华民族大团结,反对排满主义。认为“凡属国民,皆有爱国忧国之职分焉,不容有满汉君民之界也”。凡“真爱国真言革命者”必不能排满反满,呼吁“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一致对外。

其次,任公在多数情况下用“中华民族”指称中国和中国人。《饮冰室文集》和《专集》中的“民族”一词多指“国家”,如用“世界各民族”指代同名国家,称国家间竞争为“民族之争”,称中国为“中华民族”“我民族”,等等。他一再强调中华民族“是由许多民族醇化而成”。对国内各民族,他有时用地名泛指某些地区的世居民众(如三湘民族、两广民族等 ),涉及界分时则主要用两套概念体系:一是沿袭传统的“诸夏”“夷狄”之别,但同时强调华夷持续互通互变是“今日硕大无朋之中华民族”得以形成的关键机制。二是用“族”分类,如分六个或八个“族”。他曾称汉族为“中华族”“华族”“黄族”。其中最易与“中华民族”混淆的大概是“中华族”。对“中华族”一词,他没有专门界定,也没有详述,该词在笔者当前可得资料中只出现过两次。不能简单将“中华族”“华族”等同于“中华民族”。一方面,“族”是中国原生词汇,中国社会自古分为多种族类群体,但不包括“民族”。表面看,“族”与“民族”仅一字之差,在今日之中国几可替用,但不分历史语境而将二者简单混同则可能谬以千里。其二,梁启超在界分中国各族时明言,六族中“东胡”“氐羌”等族已是中华民族成员;八族“皆组成中国民族之最重要分子”,其中“除苗、濮二族外,率皆已同化于中华民族”,不再有“异点痕迹”。

再次,梁启超的“中华民族”不是封闭排他的,而是开放和未完成的,是未来大同世界的基石。他提出,中华民族源于唐虞时期各部落联合,继以国家为基础成长起来,五千年来持续扩大,表现为中华领土扩展和文化扩容。诸夏国是“中华民族之骨干”,各成员加入中华民族的时间早晚不同。从晚清到民初,苗族、东北和西北地区各族都成为中华民族成员,海外华侨的经济力量根基增强,这些“民族扩大”的表征,在他看来是“国民努力的好结果”,是五十年间“最可庆幸的一件事”。他还强调,中华民族扩大的进程并非轻而易举和一帆风顺,中华民族是“经四五千年之岁月”才将“复杂诸族冶为一炉”、把“亚细亚东陆一片大地成为‘中华国民化’”而形成。中华民族通过“吸聚诸族”而得增廓,各族在此过程中多少会“蜕变其原质”,但其民族特性“自然也有一部分融化”在中华民族体内,给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带来新的“活气”与生机。凡在“民族混化社会剧变”之时,思想界就活力倍增,如“万流竞涌,怒湍奔驰”,“形成大民族的新美”,盛唐即是例证之一。这种民族化合同样也发生在其他国家,英伦人便是合诺曼族、萨克逊族、盎格鲁族而成。欧洲的历史经验显示,各国家民族皆经“若干异分子之结合醇化,大抵每经一度之化合,则文化内容必增丰一度”。他还提出一个理论判断:一个民族的组成元素越复杂,该民族发展的可能性越大。他相信,中华民族团结和扩大对“人类全体进化”有两大贡献,一则为大同世界奠定基础,促进世界和平与平等;二则可为人类办大事业。他说,中国人是世界“全诸民族中可谓最爱平等”的民族,没有阶级之分,因此,“人类平等之具体的实现,为我国民对全人类之一大责任。以本无阶级之国……为世界人类别辟一‘平和的平等’之途径”。“人类进化大势,皆由分而趋合,我国国民已将全人类四分之一合为一体,为将来大同世界预筑一极强之基础,其价值一也。凡大事业必由大国民创造,取精用宏……我国民植基既广厚,将来发摅必洪大,其价值二也。”

二、关于“中华民族”概念的争论与和解

1939年,国内学界发生了关于中华民族和民族概念的大争论。基本背景有二:一方面,“民族”概念已比较流行,其赋值和用法却不统一,学界见仁见智;另一方面,日本正加紧侵略中国,炮制“中国本部”和“几大民族”等话语,作为瓜分中国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中华民族”及其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便不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与分裂。于是,顾颉刚和傅斯年等人主张慎重使用“民族”“边疆”等概念,强调中华民族之为“一体”。顾颉刚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这是信念,也是事实”,强调中国对外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认为国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国人分不同民族将危及国家统一。 吴文藻、费孝通等人则力主中国是多民族国家,认为防止国家分裂的办法“不在于各群体是否被称作‘民族’,而在于如何实现群体间平等”,主张学习苏联。马戎教授称这场争论是“一位在中国成长的历史学家和一位由西方培养的人类学家之间的对话”。 从政治学角度看,争论的学理症结其实集中于三个理论问题: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中华民族与中国的关系、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顾颉刚的基本立场是:中华民族等于中国,是各族融合与政治统一的产物;中华民族下属有若干部族,其文化、语言和体质有差异,但不能称之为民族,否则,普通民事纠纷可能扩大为民族间冲突,国人分为不同民族可能导致中国分裂;他希望国家不仅有政治的统一,还要达到“心理的统一”。费孝通的基本主张是,国家与民族之间没有对应关系,多数国家由不同民族组成,国家政治统一不强求文化同质,“不必否认中国境内有不同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

不久,中国能否有多个民族的问题,在政治法律制度层面得到了解决。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陈明“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实际等于确认了中国是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四部宪法及其修正案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通过民族识别工作,确立了“56个民族”的社会政治事实,辅以全方位民族优惠和特殊照顾政策措施,培育和加强了国人的“各民族”身份和认同。但争论所涉及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在学理层面还没有令人满意的解答。

1988-1989年,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说明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多元一体”理论是1939年大争论双方立场在逻辑上的和解,因为它同时容纳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和“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的主张。先生明言,“中华民族是一体”,是中国“疆域内部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中华民族实体的格局是“包含着多元的统一体”,“组成中华民族的成员是众多的,所以说它是个多元的结构”。中华民族和50多个民族虽都称为“民族”,但在层次上不同。他没有说明为何“层次不同”。关于民族与国家、中华民族与中国国家的关系问题,他简单提及民族与国家不同但有联系,还表示“用国家疆域来作中华民族的范围并不是很恰当”。

费孝通明确表示他用“中华民族”指代“现在中国疆域内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亿人民”。但他没有直接使用“国族”一词。笔者迄今还没有从先生公开发表的主要著述中看到这个词。“国族”原生于中国,在今天的学科范畴中可称之为一个政治学概念,其能指范围与国家等同,是由国家全体公民基于政治法律秩序、历史和感情而组成的族类实体。从政治学角度看,借助“国族”概念或能更好说明中华民族与中国、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宁骚教授在1995年用“国族”解读中华民族,称国族是“与国家概念紧密相连的民族”,认为“中华民族”的确切含义应是“中华国族”。新世纪有不少学者论及中华民族与国族的关系,包括主张要把中华民族“确立为国族”,或者说“恢复中华民族的国族性质”等。而考察中国“国族”概念谱系可见,“中华民族”本身是古老的“国族”观念和国族-国家意识在20世纪初的一种表达;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的内涵又不仅限于“国族”。

三、中国国族谱系中的“中华民族”

“国族”是中国原生词汇,在先秦典籍中有迹可循。从词形看,“国族”最早见于《礼记》。从词义看,其源头则应溯及《诗经》中的“邦族”。只是由于中国古代学问不讲求正式界定概念,所以“国族”的确切定义迟至20世纪初才出现。笔者目前找到的最早定义见于张君劢在1906年发表的《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一文。他提出,国族乃“一国之族”,即“凡人类之一部相互间以共同之感情而同受治于自主的政府之下者也。”在构成国族的若干基本要件中,他特别强调成员之间有共同的政治命运、历史经历和记忆,以及同甘苦共荣辱的感情联系。 孙中山于1924年提出,在中国,国族就是民族,“因为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中国国族就是全体中国人的团结联合。

既然国族为“一国之族”,便可按国家实践(形态)的历史演化来识别中国“国族”形式和观念发展的四个阶段:

一是“氏族型国族”。这是上古时期的“国族”形态。柯昌济将“国族”溯及上古时期,称上古先民以氏族为单位结成政治共同体,氏族即国族。氏族型国族有两个典型特征:其一,以血缘为核心纽带,氏族全部成员都是“国族”成员,称为“某氏”,如共工氏、昆吾氏等。其二,当时有众多氏族政治共同体并存于今中华大地, 因而有多个“国族”并存。但是,在每个氏族/部落共同体边界以内,“国族”是唯一的。

二是邦国型国族。三代和春秋战国时期,中华大地依然是多个国族/邦族共生。这一时期的“国族”主要有两种用法和含义。

1.血缘-政治身份共同体。《礼记》中的“国族”指代诸侯国统治家族或宗族。这是从“氏族型国族”向现代国族的过渡阶段,对应政治上从万邦林立向统一中央集权国家的过渡时期。夏初确立“家天下”制度,“万邦共主”倾向加强,但国权统一格局并不稳定, 没有形成与“家天下”政治体对应的单一“国族”共同体:王朝之内除了有多个封建邦国,还有“夏民”与“夏族”之别。西周宗法封建制度下,受封统领一国的诸侯与其所治国人之间不一定有血缘联系,“民”与“族”之分得到局部巩固。

2.邦国型国族,指代诸侯国,或诸侯国国人整体,即《诗经》所称“邦族”。傅斯年、吕思勉、蒋廷黻等史家用这个意义的“国族”去论述从三代到春秋时期的历史。从《诗经》有关“邦国”“邦家”“邦族”“国人”等章句可见,周代已有明确的邦国、故土、故国宗族和国民意识 。傅斯年在讲《周颂》时,还用“国族主义”描述宋襄公的政治抱负。西周王室衰落以后,诸侯国政治独立性增强,国族意识普及:各邦国政治共同体的国民/国人,无分邦君贵族与黎庶,都称“X人”(齐人、秦人、楚人等),即以国名为“族名”。这一时期,邦国型国族的核心纽带不再是氏族社会时期的血缘,而是共同地域和习俗文化、共同政治法律体系和共同经济生活。

三是单一国族“中国人”。秦始皇统一中国,改变了多个诸侯国并立的状况,“中国人”从此成为中国政治共同体框架内唯一国族的名称,其人口规模的所指范围随历代政权统治疆域而变化。“中国人”与先秦时期“国族”相比,除单一性和覆盖范围更广之外,还有三个典型特征:

1.内聚程度更高。秦皇汉武的中央集权统治,加强了境内各地民众的统一。秦始皇改封建制为郡县制,推行全国“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政策,促成国人在政治、社会结构和文化上的统一。汉代规定不得由本郡本县人担任郡县长官,极大减少了地方政府“陷于地方性”的风险,地方势力坐大割据的机会被降到最低。在大一统政治框架内,全国“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各地文化和经济水准,永远走向融合,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 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日益成一整体。

2.国民与国家的关系更密切。汉代改革官府用人制度,通过废除贵族制、建立太学、实行分区定额的乡举里选和察举孝廉等措施,实现了国家治理的“国民化”:国家政权“开放给全国各地”民众,黎民百姓都有机会“跑进政府”,国家成为全国各地人民的“代表”。隋唐科举制进一步保障了民众参与朝政的机会。由此,“中国人”不再是单纯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也不是完全被动受治于朝廷的臣民,而是有机会入仕当政、共担天下兴亡的责任者。

3.国族共同体的韧性更强。先秦时期,“国族”与相关氏族政治共同体、诸侯国的政治命运绑定,随其所属部落、邦国政权丧失而失去“国族”地位。“中国人”作为国族的连续性则未受朝代更替影响:两千多年来,中华大地屡屡发生战争冲突,多有疆土变更,但无论是谁主政中原,也无论其规模及时间如何,都以“中国”自居,官民都是“中国人”。

何为“中国人”?司马迁无疑是最有发言权的史家之一。他在《史记》中论及“中国之人”的两种含义,大体可按今人习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的“中国之人”或“中国人民”是由政治空间界定,指出生或长期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人。“中国之人数以亿计”。狭义的“中国人”则由文化精神来界定,指能自觉恪守中国礼义文化、忠诚于国家政权的“中国之人”。在司马迁的笔下,国家忠诚和基本礼义是“中国人”应有之义,或称“天性”;他认为“弃冠带”、勾结地方力量“与天子抗衡为敌”的中国人是“反天性”。 用当代术语表达,广义的中国人是一种客观状态,是由外在力量赋予个人的客观身份,即由出生地和长期定居地所决定。狭义的中国人是“中国之人”个体主观的精神自觉和认同,指认同于中国国家并恪守中国文化精神的“中国之人”,这种认同体现为对中国国家、文化礼义和同胞抱持肯定、尊重和热爱等积极态度,并能以此规约自己的言行。

近代以前,精神自觉(有国家认同)的中国人并不多见,绝大多数中国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消极被动的国民,即广义的中国人。这有别于“法兰西人”“英吉利人”等其他国族。欧洲自古多国林立,国土面积狭小,列国竞争激烈,故“常有一‘国’字”挂怀,其国人的爱国心和国家认同往往“不教而自能,不约而自同”。中国国家自秦汉起,就是一个相对自足的“小天下”,并非时刻有来自“异国”(他者)的冲击或威胁,去激发滋养国人的“我族”意识与自觉。在没有外敌袭扰的情况下,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以家族、宗族和乡土为中心,只扫门前雪,缺少国家关切。清廷闭关锁国政策加重了这种情况。及至20世纪初,梁启超虽不同意欧洲人和日本人之“恒言曰:中国人无爱国心”,但也承认中国人的爱国心“比诸欧西、日本殊觉薄弱”,并认为爱国心薄弱是国家“积弱之最大根源”。孙中山更是直言不讳,称中国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的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盘散沙”,因而在列强侵略下屡屡败退,成为“世界上最贫弱的国家,处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有亡国灭种之忧”。

四是“中华民族”。19世纪中后期列强欺凌,国家危亡,唤醒了中国人的国家意识和国族认同,国人“渐有‘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之思想”, “国族”谱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自在的国族变成自觉的国族。这种自觉在概念领域主要有两个表现:

1.“国族”一词重新启用,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20世纪初,“国族”概念频繁出现在《申报》和《新民丛报》等报刊以及各种演讲和讨论中,相关言论都强调三个基本要素:国家、全体国民、团结联合;即都以全体国民为国族成员,都强调国族团结为兴邦御敌之根本,都深刻关切国家命运和前途。孙中山主张加大动员和宣传力度,他说,如果中国人“都知道大祸临头,死期将至,都结合起来,便可以成一个极大中华民国的国族团体。有了国族团体,还怕什么外患,还怕不能兴邦吗?!”他还提出了把“一盘散沙的国人”联合成为国族的具体方法,即:“以宗族为单位,改良当中的组织,再联合成国族”,形成家族——宗族——国族逐级放大的、“有条不紊的”实在结构,再通过道德重建,建成国族,以此挽救国家危亡。

2.涌现出包括“中华民族”在内的一批新概念,指称国族、国家和全体中国人。这批新词的标志性特点是带有洋词“民族”。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常用的词汇还有“中国民族”“我们民族”“我民族”等,意在敦促四万万同胞团结一致。这批新词是国族自觉的一种表达,因为自主命名是自我意识的一种高阶表现。也就是说,“中华民族”“中国民族”等概念标志着中国人在特殊历史时期的“国族”意识觉醒,从自在的“中国人”转变为自觉自为的“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等新概念土洋结合的构词法,体现了中华文明内在的主体性、开放性和包容性,也反映了20世纪初智识精英新的世界观、国家观和社会构想。尽管“民族”一词至今仍有争议,但在当时,它和“民族主义”“科学”“民主”等其他舶来的思想元素一样,被当作“先进”“现代”“时尚”的东西,甚至被当作救亡图存的工具。孙中山多次以不同的方式称“民族主义就是人类图生存的宝贝”。很明显,在土产的“国族”和进口的“民族”概念之间,那代精英中的一些人更偏爱后者。比如,孙中山虽然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民族”在中国就是“国族”,但在三卷本《孙文选集》中,“民族”一词出现1000余次,而“国族”只有23次。梁启超对民族主义寄予的高期望值与孙中山不相上下,其所论“民族主义”也多意为“国族主义”。他认为,欧洲之所以发达,世界之所以进步,在于“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即能够集合同族成员,“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是也”。与孙中山不同,梁启超很少论及“国族”。在其屈指可数的用法中,可识别出两类含义:一是用指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以及近代外国,二是指代人们“结群相排”的一种形式,外在表现依次为家族——乡族——部族——国族。考虑到他以天下大同为理想的价值取向,“相结相排”实不能算褒义词。

常乃悳的见解与梁启超不同。他在30年代为“国族”和“国族社会”正名,称国族为社会演进的高级阶段。以今人眼光看,常乃悳的思想似更具前瞻性和系统性。他说,国族是一个社会在经历家族、部族、民族的历史演进后,所达到的最高和最后阶段。国族社会不以种族血统为依据,在意识和组织两个维度都高于前三个阶段,即“在心理方面成立了国族意识,在生理方面也成立了近代国家的机构”。由此,国族的标志性特征是“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和复杂完备的国家组织”,舍此则“不能叫做国族”。他还提出,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仍然滞留在民族社会阶段,丝毫不曾进步”,而侵略中国的列强“却都是那些已经完成近代机构的国族社会的先进者”。他认为,即便将来世界各国全部合并为“一个整个的‘世界国’”,国族将仍然存在。

四、“中华民族”的内涵

至此可以说,“中华民族”是近代中国国族意识觉醒的产物,是最早接触外国思想的智识精英用新词(“民族”)表达的关于新中国和新国族的构想,是其重塑国民精神、重塑国民与国家关系的努力,目标是改变中国人一盘散沙的状况,激发其团结爱国精神,抵御外侮。由此可得“中华民族”概念的第一层内涵,即中国国族。这是狭义的“中华民族”,以中国国家为基础和依据,其覆盖范围与国家主权管辖的人群范围等同;它由中国公民组成,凡中国国民联合形成的各类次国家共同体,也是中华民族的成员。有三个要点:(1)对外,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国家,是国家的“属人”面向,与其他国家的国族在价值和政治法律上平等。(2)对内,中华民族表征全体中国国民,以及国民间相互关系即,以国家主权为依据的、不可分的整体。(3)中华民族成员有自在和自为/自觉之分,其所占比例多少,决定着中华民族整体的自在或自为属性。自在的国族是消极被动的,仅仅附属于国家实体而存在;自为的国族则表现为多数国民自觉团结统一,并积极保卫国家安全秩序和发展。梁启超界定了国族自觉心,认为其“最要紧的是觉得自己是‘整个的国民’,永远不可分裂、不可磨灭。”国民自觉心助推国家自立和发展,因为国民自觉心包含着自立自强、不自甘落后、见贤思齐等发展进步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会推动中国生产事业的发展。 张君劢用“民族性”来表征国族自觉。他说,“民族性就是一国国民知道他自己是哪国人,如中国人知道他是中国人,法国人知道他是法国人”;但这种“知道”不是单纯的知识和观念,还包括感情和行动,即当国家遭遇危险时,“凡是中国人都应该痛心,都应该反抗”,否则就还不是“完全知道自己是中国人。所以绝不是穿中国衣服,说中国话的人,便算是中国人。”

从概念的形式和结构看,“中华民族”一词中的“中华”元素表征中华民族的个性和特质,使之有别于其他种类和形态的民族。在中国语境中,“中华”一词不光指代地域和国家,还指代文明,即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中国文化是中国国家保持数千年不间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中华文明是举世公认的古老文明。梁启超明言,“中国民族之所以存在,因为中国文化存在”。由此便得到广义的“中华民族”概念内涵,即作为文化民族共同体的中华民族:所有认同于中国国家和中华文明、或自认是中华儿女的人,都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也就是说,广义的中华民族不仅包括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成员,还包括虽因各种缘由移居海外、但与中国和中华文化保持着这样那样联系的华侨华人及其后代。

简言之,“中华民族”概念有两层内涵。一是狭义的、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这是政治民族,其对象和范围与中国国家主权范围重叠,由全体公民、以及公民结成的各种类型的次国家共同体组成。二是广义的、作为文化民族的中华民族;其成员包括中国全体公民、以及海外所有认同于中国国家、中华文明的人。所有自认为是中华儿女的人都是广义中华民族的成员。

狭义与广义“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有四个要点。

(1)广义的中华民族覆盖范围更广,狭义中华民族的成员是广义中华民族的一部分。

(2)边界和成员资格的依据不同。狭义中华民族以中国国家主权范围为界,成员资格取决于政治身份,即某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否受中国国家主权管辖。广义的中华民族没有明确边界,其开放性和容纳力与中华文明等同,其海外成员主要取决于成员的个人认同和意识,即是否认同于中华文明,或自觉为“中华民族”之一员。

(3)纽带和基础不同。广义的中华民族是文化民族,以中华文明为纽带;狭义的中华民族是“国家民族”,以国籍和共同的政治法律体系、历史记忆和政治命运为纽带。德国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区分过文化民族(Kulturnation)和国家民族(Staatsnation),认为文化民族是由共同的语言、文学、宗教等文化力量创造并维系的,“主要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国家民族则“首先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则的统一力量之上”。

(4)“中华民族”概念所指究竟是狭义还是广义,取决于具体语境中的参照系。比如,与其他国族(如法兰西人)并列时为国族,与其他文化民族(如阿拉伯人)并立则为文化民族。

历史实践表明,国族的团结统一(国民团结如一族)对国家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国民四分五裂则国家难有和平安宁。一般而论,只要国家主权完整,其国民在政治法律上便自然是一整体,但是在精神和感情层面却不一定能自动形成紧密稳定的有机团结。20世纪见证了多国因族裔分裂主义而动荡或解体的政治悲剧。在当代中国,也有人不接受中华民族或国族概念,担心国族或中华民族观念会导致少数民族地位被弱化或被侵犯。

五、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

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发生关系的根本机理,在于中国公民都有自己的民族身份。这是分析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关系的出发点。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中华民族与各民族都是“民族”,但类型和层次不同,各民族小于、从属于中华民族。

以外形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都表征“民族”共同体,但属于“民族”共同体的不同层次和类型。从政治学角度看,“民族”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类型,分别对应世界、国家、个人三个维度。就中国而言,宏观层面的民族是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中华民族,它既可能是文化民族也可能是国族,取决于具体语境和参照系。这个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是“中国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代表和民族标志”, 对外代表中国或中华文明,与其他国族或文化民族等价平权。中观层面的民族是国内政治生活中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由全体中国人组成,是中国国家疆域内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民族共同体,其理想状况是“中国如一人”。

微观层面的民族是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民族身份,即各民族。56个民族是新中国国家建构和赋权的文化-身份共同体;各民族都仅包含部分中国人,因而在规模上小于中华民族。各民族都是组成国家和国族的局部,所以在结构上从属于中华民族。

第二,中华民族与各民族都在近现代走向自觉,但过程有别。

民族自觉的基本标志是,其多数成员对自己的“民族”归属有明确的意识和认同,在面对“他民族”时有自觉为“我族”的意识,并有以该意识/认同为基础而与同胞联合的努力或倾向,是实在或潜在的集体行动者。

回顾历史可见,中华民族与各民族转变为自觉共同体的时间早晚、基本动因和路径、主导力量都不相同。(1)“中华民族”概念是近代政治危机条件下国族意识苏醒的产物;倡导、培育中华民族观念与认同的主要力量,是当时的智识精英,他们以文化宣传、政治斗争和革命等方式,动员国人的爱国热情和国族认同。(2)“各民族”或“多民族”观念形成时间不一定晚于“中国民族”或“中华民族”概念,但56个民族身份是由新中国政府主导民族识别工作所确立的。国家自上而下地建设各民族身份地位的根本动力,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理念和政治目标,即实现各民族平等、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理想。

简言之,“中华民族”概念本身是国族自觉的一个表现形式。国族从自在变为自觉的实体,是近代国家生存危机所迫,以智识精英为主导,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推动的,属于当时救亡图存努力的范畴。56个民族身份和认同则是新中国政府为了建设更好的国家和社会,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建构和培育起来的,是执政者主动选择的一条发展道路。

第三,中华民族与各民族都与中国国家安全息息相关,但关联的路径和方式不尽相同。

国家统一和安宁离不开全体国民的团结努力和国家忠诚/国家认同。就此而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中华民族”概念之发端,本身是爱国主义感情的一种表达;当时梁启超、孙中山等人用它号召全中国同胞共同御敌兴邦,为中国在世界民族之林争取一个独立平等的地位。如今这一愿望已经达成。但各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不会一劳永逸,而是如逆水行舟一般,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方能保持。因此,现在和未来中国国家的生存发展依然离不开中华民族的团结爱国意识。如梁启超所言,“今夫国也者,必其全国之人有紧密之关系,有共同之利害,相亲相爱,通力合作,而后能立者也。”

56个民族及其多元共生和共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新中国确立的社会政治现实;一些民族的名称和成员标准由识别工作设定, 一些民族的文字也由国家政权帮助创立,中央财政长期大力支持各民族语言、历史、文学和风俗的教学研究。历史一再证明,民族身份确认、民族形象建设、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民族历史文化艺术和风俗研究等等,都是培育和巩固民族意识与认同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有可能成为滋生族裔民族主义的沃土。近几十年来,个别地方的族裔民族主义力量抬头,其中的激进和极端主义分子要求分疆裂土,甚至勾连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国际反华势力,以多种方式损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

新中国政府对“国族”和“各民族”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曾有差异。1949年以来,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各民族建设,全方位培育各民族意识和各民族认同,全力保障各民族权利。十八大以前,国族/中华民族建设未获同等重视,中华民族和国族认同、各民族团结、公民责任和国家认同等内容没有系统充分纳入政治社会化进程,使各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意识之间、各民族多元结构与中华民族一体格局之间的关系失衡,出现各民族认同根深蒂固而国族团结意识和国家认同虚弱、个别人只知有本民族而不知有国族和国家、不承认中华民族和国族、 将本民族利益置于国族和国家之上、乃至意图分裂国家等不良和危险现象。

第四,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间关系的底线是政治一体、文化多元。

马戎较早把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思想具体化为“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相互结合”。从政治学角度看,政治一体、文化多元当是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的底线。国族的政治一体属性是通行当代世界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统一的内在要求,即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国族,所有公民都是国族成员。国家内部可能有多个民族,但对外只有国族才可正式代表国家整体。国族以国家为生存依据,国家消亡则意味着国族丧失其国族身份。换言之,国族一体性的依据和保障是国民在国家主权框架内的政治统一(政治一体)。

数千年来,多个族类群体在中华大一统政治共同体中一起成长,水乳交融。1989年费孝通展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未来前景时,担心“多元”会“萎缩”和“削弱”。其实,新中国早已在制度和心理层面建成稳定的“多民族”结构,“各民族”已成具有超强生命力的身份-权利-血缘-文化心理共同体:公民的民族身份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民族身份按血缘传承,一些少数民族成员除平等享受公民权利外,还凭其民族身份享有某些优惠和特殊权利,民族文化极大发展繁荣,各民族身份、意识和认同已根深蒂固。展望未来,国家主权独立完整和强盛统一,是各民族得以保持文化多元的基本条件,也是少数民族得享优惠和特殊权利的前提。各民族身份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政治法律权利都是国家的赋权,民族优惠政策则是中央政府的特殊照顾,其中许多做法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并非通则,更不是所谓“自然权利”。

文化多元在中国得到法律政策保护,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赞同和尊重;它是中国多民族共生关系的基本事实,也是中华民族有别于其他一些国族的重要特征。中华文明崇尚的“和而不同”之道,以及新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是文化多元的前提和保障。环顾世界,多元文化主义作为思想学说和理论主张在欧美流行日久,但至今仍未能撼动(遑论改变或取代)始于中世纪的、追求“一元”和“同质性”的执念。亨廷顿对美国特性未来前景的担忧,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文化多元化趋势感到焦虑;其基本逻辑是认为文化多元将和其他因素一道,危及美国国家特性、国族认同和团结。这种担心与费孝通对中国各民族文化(多元)能否长期持续的牵挂相映成趣,凸现出中美两国文化在精神气质和价值取向方面的差异。近年民粹主义及其排外(反移民)活动在欧洲一些地区高涨,其间也包含着民众对其所谓“异质”群体的抗拒和排斥。更进一步看,美国在国际政治中不断升级意识形态对抗,其实也反映出对“异质性”的不安,对“唯一真理”“唯一准则”“唯一发展道路”的激情和信念,以及谋求掌控“一元”的权力意志。

第五,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之间是双重的“整体与部分”关系。中华民族作为国族和整体,在政治和价值层面高于作为部分的各民族。其基本原理有二:整体优先于个体,国家高于国内次国家共同体。

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包含双重“整体与部分”关系:一是全体公民整体与部分公民群体之间的关系,因为中华民族包括全体公民,各民族分别只包括部分公民;二是56个民族一道构成中华民族整体,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

关于整体与局部/个体何者为先的讨论,今人已司空见惯。但话题本身是近代西方的产物。此前更长时期,西方主流政治观念和实践推崇整体优先。比如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在本性上先于家庭和个人。因为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例如,如果整个身体被毁伤,那么脚或手也就不复存在了”。 明确主张个体优先的个人主义迟至19世纪才在西方成为思潮。古典和近现代温和的自由主义积极伸张个人自由权利,但同时也给自由设定了边界,即强调个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杨朱是名副其实的例外。中华主流价值观一向推崇“义”理,贬抑损公肥私的行为。荀子认为,“能群”是人以弱胜强的关键,“有义”是人之为“天下贵”的关键之一。梁启超对“义”的解读是,“我”在群体之中,且小我(个体)服从于大我(集体)。实际上,无论在哪个时代和地区,个人尊重他人和集体的利益,有公德心,即局部服从于整体,都被认为是社会得以存在和良性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是集体/整体要适当体现并尽力保护其成员的利益与关切。法国不少人认为个人主义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涂尔干把抵制个人主义当作理解社会学的第一步。边沁则把人们是否有“服从习惯”,作为区分“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状态”的标准;认为服从习惯越完全,政治联合(政府)就离“自然状态”越远,否则就越接近自然状态。他还注意到,人的本性决定了不可能“绝对完全”服从于外在力量;不过决定人们服从与否的关键,在于联合体及其统治者是否能够保障社会利益,增进民众幸福。

国族成员的构成、资格和覆盖范围与国家重合,因而可参照国家与国内民族间关系的基本原理,来理解国族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回顾nation概念发源地——西欧国家的历史实践,可以发现国家与民族间关系的根本模式和特征是,国家先于民族,国家居于主导和优先地位,民族从属于国家。具体而言:

1.“国家”概念和实践远远早于“民族”。欧洲国家政治共同体可溯及古希腊,而nation一词迟至12世纪才出现,16-17世纪才具有现代含义,即意为民族或国家。

2.nation作为一类共同体和人们认同的对象(民族),是在国家框架内形成的。一般认为,最早的民族意识和认同形成于13-16世纪间的英、法封建王国内部,主要动力是王国间矛盾冲突以及教权-王权之争。德意志和意大利的民族意识/认同在时间上早于其19世纪独立建国,但它们的民族意识、认同和民族主义运动都是17-19世纪欧洲国家间政治的产物。

3.nation作为一种新型国家形态(今人所谓民族国家),是欧洲国家谱系中的后来者。此前欧洲已经历了城邦、帝国、封建王国等多种国家形态。Nation作为修饰词,凸显出新型国家(nation state)的新特征。极简地说,新型国家与被它取代的封建王国相比,主要有三大特点,即:国家享有绝对的、不可分割的主权;国民忠诚于国家而非外部力量(比如教会)或次国家力量(比如领主);国民以国家政治法律框架为基础结成单一“民族”(国族)。

4.在民族国家体系中,国家在政治和法理层面都高于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组织程度最高的政治实体。“组织”的标志性特征是有明晰的边界限制外人准入、有一个公认领袖及其行政班子来维护秩序。民族未必有组织,也未必都是实体;许多民族(除国族外)只作为文化共同体或“想象的共同体”存在。当今世界有数千个民族,联合国成员(即国家和国族)数量不足二百。一些民族确有世居地,但其土地所有权只属于其所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不是想象的共同体,它的实在性不是基于任何个人的承认,而是由人口、永久领土、政府、主权构成的政治实体。所有人都生活在具体真实的国家之中。亚里士多德关于国家的定义至今依然适用,即国家是“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对所辖领土空间及其全部人和物拥有最高支配权,其权能和权限均大于其境内所有次国家群体,因而在政治法律层面高于所有次国家联合体,包括民族在内。归根结底,各民族只是国内众多共同体之一,而国族则由国家全体成员构成,是国家政治共同体在精神、文化、心理和人口领域的表征。

结 语

“中华民族”是梁启超在特殊历史时代发明的一个新词,主要用它指代中国国家,号召全国四万万同胞团结爱国。从外形看,“中华民族”和“各民族”都是“民族”;由于“民族”一词内在的复杂性,“中华民族”概念曾在20世纪30年代末引发激烈争论。借助中国原生的“国族”概念,可在很大程度上超越由“民族”概念歧义性带来的麻烦。

现代意义上的“国族”概念最早可追溯到《诗经》中的“邦族”。中国国族谱系的历史演进经历了四个阶段,与中华大地上的国家形态息息相关。从秦汉开始,中国国族就由全体中国人组成。在司马迁那里,“中国人”包含物理和精神两个维度,前者是指在中国出生或长期生活的人,后者是指遵守中国文化礼义和政治秩序的人。他称不遵从中国礼义、与外人勾结对抗中国的“中国之人”为“反天性”。晚清政治危机唤醒了中国人的国族意识。“中华民族”概念的出现和普及,是国族自觉的一个表征和产物。“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有广义、狭义之分。(1)广义指代文化民族,包括中国全体公民、以及海外所有认同于中国国家或中华文明的华侨华人;它没有固定边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与中华文明同性同构,其海外成员的成员身份以个人意识和认同为依据。(2)狭义的中华民族是国家民族(国族),包括全体中国公民;以中国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边界、依据和保障。

国族乃一国之族,合国为族。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国族;国族由全体公民构成,在成员数量规模、覆盖范围方面与国家重合,在政治上是统一整体。一国国族的一体性以国家主权为基础和依据,不受该国国民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种族和民族身份的影响。只有在多民族国家,且只有从民族的角度看,国族才呈现为“多民族”结构,即由多个次国家民族群体组成。单一民族国家则不然。因此,一体性是国族固有的属性,“多元性”只存在于多民族国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其国族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是双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呈现为一体多元格局;政治一体、文化多元是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的底线。如果把国族比作一个大花园,则各民族是花园中的花木。国民的各民族意识以及对所属各民族的认同,是花木的内在生命力。中华文明的开放包容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是确保花木成长的沃土、阳光和养料。国家政权是花园的管理者,负责花园和花木的安全保障。花园完整与安全是花木安全生长的基本前提,各种花木繁盛是花园欣欣向荣的基础和表现。管理者固然不可能强求所有花木同步开花或开同一种花,同样,任何力量也不能蓄意在花木之间制造隔阂或屏障,故意扩大其差别,阻挡花木在共同空间和生长过程中的自然杂交融合。在中华民族和中国多民族国家框架中,一体与多元相辅相成,共存共荣;国家和国族政治一体是各民族文化多元的前提和基础,多民族的文化多元是国家和国族活力与繁盛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识别56个民族、并对少数民族予以特殊优待的初衷,是为了落实民族平等原则,实现人人平等的理想,不是为了把国民和国家分为56个独立实体。各民族成员在享受国家保护和照顾时,有责任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不能拒斥国族,不能以文化特殊性为“依据”谋求法外特殊政治地位,不能试图把文化多元变成政治多元,不能试图分裂国家。理想的状况是,通过全体国民自觉努力,把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建成梁启超所说“相亲相爱通力合作”“永不可分”的“整体”,并且联合广义中华民族的其他成员,一起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释请见原文链接,此处略]

来源: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原刊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第90-105页)

作者 :钱雪梅(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来源: 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原刊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第90-105页)
责任编辑: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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