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巴蜀白虎伤人事件始末
公元前280年,秦昭襄王正在试图完成祖先的遗愿,统一全国。这一年,秦将司马错从陇西(今属甘肃)出发,经巴、蜀进攻楚国产盐重地黔中。第二年,秦与赵结盟,秦将白起率军进攻楚国鄢城;与此同时,张若由巴、蜀出兵,顺长江而下,进攻楚国巫、黔中等地的盐场,配合白起夹攻楚人。
就在秦国以巴蜀为后援,征伐六国的战争进行得如火如荼时,一只神秘的白虎出现。这只白虎纵横秦、巴、蜀、汉中,闹得秦人坐立不安。这就是历史上扑朔迷离的“秦代白虎伤人事件”。 根据两晋史官常璩在《华阳国志》的零星记载,我们大概可以了解此事的原委:一只白虎在秦、蜀、巴、汉中四地来回流窜,为害行凶,又常常驱使其他猛虎与之一起行凶,甚至“尽搏杀群虎”,既凶残又狡黠,惹得四地百姓终日不得安宁。
此事最终惊动秦昭襄王,秦王在国内张榜悬赏,招募勇士:“有能杀虎者,邑万家,金帛称之。”重赏之下,朐忍(今重庆云阳)有巴人廖仲药、何射虎、秦精三人,在高楼之上驾设竹弩。白虎经过时被一举射杀。秦昭襄王大喜,颁诏嘉奖:“虎历四郡,害千二百人,一朝患除,功莫大焉。”
白虎被杀,该奖赏的是三个打虎英雄,秦人、巴人紧接着却刻石为盟,签订了一项跟杀白虎并无太大关联的协议。巴人提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秦昭襄王同意了巴人的要求,双方签订盟约: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黄龙是用黄金雕刻而成的金龙;清酒则是巴族名酒巴乡清,因产量极低,极为珍贵。
双方的焦点不知何故已从白虎转移到了毫不相干的盟约上。从“秦犯夷”,“夷犯秦”两句看来,似乎曾经一度剑拔弩张。《华阳国志》里短短的一段记述,却有四处难以令人信服。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
《后汉书》记载,秦灭巴后,任命巴王巴侯为郡长,世代与秦国女子婚姻,藉此笼络巴人。不过,在赋税上,精明的秦人却一点也不含糊。秦王专门颁布诏书,规定巴郡“其郡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出巾家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即使是巴郡的郡长,每年也必须如数向秦人缴纳沉重的赋税,羊毛出在羊身上,郡长的赋税自然要平摊在巴族百姓头上。巴人苦不堪言,痛于赋税之重。苛捐杂税名目众多。从巴人在新盟约中强调的“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三点来看,此前秦人一顷地也要跟巴人斤斤计较,讨要赋税,令巴人很是不快。
令巴人更为头疼的是秦人收取的“人头钱”,巴人生性浪漫,有一夫多妻的习俗。“洞房花烛夜”,结婚本是大喜之事,秦人却毫不知趣,规定除巴人的原配外,新纳一房小妾就要交一百二十钱。娶得越多,缴得越多,巴人叫苦不迭,可又耐不住新娶娇妻的诱惑,颇为两难。
此外,巴人尚武,爱好斗殴,秦人也借此罚款,规定凡是斗殴者都要罚款。巴人不依,在他们看来,勇士间的搏斗代表的是力量与血性,奈何到了打场架都要罚款的程度。
巴人不堪赋税之重,一怒之下,群情激愤,起义抗秦。原来,常璩笔下的白虎,就是巴人。秦昭襄王时,巴人苦于赋税之重,怒而造反,攻击驻守在巴郡的秦军。巴人熟悉地形,游走不定,秦军往往防不胜防。秦王无奈,只得与巴人盟约,好言抚慰。所谓白虎作乱,只是史家的障眼法而已。
协议签订,秦朝的史官此时却犯了愁。史官职责在于秉笔直书,但此事一旦泄漏,秦国脸面似乎有点挂不住,故而史官才用白虎代替巴人。史官用白虎来代指巴人,倒是颇为恰当。巴人自古崇虎,其祖先禀君死后传说就变成了一只白虎。历史上的巴族各部,也多以虎为本部的族徽与图腾。
由此看来,《后汉书》中的“群虎”,可能就是巴族各部,他们在“白虎”领导下,发起了一轮又一轮抗税运动。这场抗税运动得到了广大巴人的拥护,这便是白虎缘何能纵横千里,作乱秦、蜀、巴、汉中四地的原因。
巴人的起义虽以媾和告终,秦人却从此不敢再对巴郡苛以重税。巴人的日子,也总算没那么难过了,至少,纳妾打架这些小事,不用再看秦人的脸色,也无须再破费了吧。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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