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文化纵横>史料之窗>详细内容

【聚焦三星堆】祭祀 文字并不是缺一不可‖袁方明

作者:袁方明(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6 20:00:1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1年第5期“聚焦三星堆”专刊

祭祀 文字并不是缺一不可

袁方明

三星堆文化被普遍认为是长江上游文明的源头。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以二期、三期为主体遗址的三星堆文化距今约4000—3100年。然而,自1929年被首次发现以来,三星堆遗址一醒惊天下,经过多次发掘,除刻在青铜器、玉器、金器、甲骨上的少量符号(图画、图语)外,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严格意义上的文字出土。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是人类用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表情达意、记录历史的工具,也是文明诞生的重要标志。语言先于文字,文字源于图画。语言是文字的基础,文字是语言的物质载体,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语言,而文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甲骨文等在内的文字只有几千年的历史。文字能够超越一时一地的时空限制而传之久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986 年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三星堆博物馆 供图)

以汉字为例,中国古人认为“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许慎也认为“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汉字造出来以后,“百工以乂,万品以察”,可以将“先王教化”“行于百代,及物之功,与造化均”。总之,文字将人类从蒙昧状态提升到文明阶段。

三星堆遗址至今没有发现文字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三星堆文明只是一种前文明或低级文明?然而,遗址里出土的大量青铜器、玉器、金器,如人像高180厘米(冠顶至足底)、通高260.8厘米的青铜大立人像;树干残高359厘米、通高396厘米的1号青铜神树;通宽138厘米、高66厘米的青铜纵目面具;头纵径14.5厘米、横径12.6厘米、高42.5厘米的戴金面罩青铜人头像;高35.4厘米、口径20.3厘米、肩径26.3厘米的铜罍;通长54.2厘米、宽8.8厘米、厚0.8厘米的玉璋;宽11.6厘米、高6.7厘米的金箔虎形饰;长143厘米、直径2.3厘米、重约463克的金杖等,这一切无疑表明以三星堆文明为代表的古蜀文明显然处于较高发展阶段。

另外,这里出土的金杖以及大量海贝和象牙也表征着三星堆文明可能与东南亚、中亚、西亚、两河流域存在着广泛的经济、文化交流,而绝非蜀中孤岛。

三星堆青铜人头像(余嘉 摄,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 供图)

一般而言,文明包括文字、先进的生产方式(如冶金术)和城市(社区)聚居区三个要素。如上所述,从已发现的考古成果看,三星堆文明无疑是高度发达的文明,这是否意味着文明的三要素构成说不适合这里,三星堆文明是一个例外?或者说目前发现的三星堆遗址只是冰山一角,其文字还没有被发现?或者说三星堆文明的文字没有按照其他文明的习惯方式刻在甲骨或其他金属器具上,而是写在树叶、丝织品、竹木器或其他不易保存的介质上面,以至于时间久远而湮灭无闻?这些都是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三星堆遗址出土的大量青铜器、玉器、金器是一种用来祭祀的神器礼器,三星堆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祭祀文化,是一种宗教立国、政教合一、人神共舞的神权神性文化,反映了古蜀人的图腾崇拜(如神鸟、鱼凫、大眼睛、大耳朵)、自然崇拜(如太阳崇拜、神树崇拜、山神崇拜)、祖先崇拜(如人面具、兽面具)。高大的青铜大立人像、纵目面具、金面铜人头像显然不具有实用的穿戴价值,而是一种用来沟通天地神人、连接古今上下的祭祀器具。

结合宗教的构成四要素说,可以看出,以三星堆文化为代表的古蜀民信仰的是一种带有巫术性质的部落宗教,处于万物有灵、多神信仰阶段。部落宗教具有自为性和一定的组织性,具备宗教观念、信仰对象和仪式活动,崇拜超自然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崇拜天地神祇,重在神人沟通、神性和人性的通达,重在灵性交流、灵魂和肉体的交融,而文字并不在其核心的考虑范围之内;换言之,文字并不是必需的,而是可有可无的。

三星堆遗址3号祭祀坑出土的铜鸟人(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 供图)

尽管目前三星堆遗址还没有出土文字,然而,从已发掘的考古成果来看,虽然与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岗文化,长江中下游的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屈家岭文化、大溪文化、石家河文化以及东北地区西南部的红山文化等其他文化相比,三星堆文化的整体年代有所偏晚,然而这正也体现了其文化的更加发达和成熟。正因如此,以三星堆文明为代表的古蜀文明与其他区域性文明一起证明了中华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中华文明的格局是多元一体的,即如中国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认为的由多元化的“满天星斗”式的邦国文明逐渐走向一体化的“月明星稀”式的王朝文明。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1年第5期“聚焦三星堆”专刊)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袁方明(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