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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复河—伏河”暨“清泉—青泉”

作者:马继清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2 16: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射洪县志(1986—2005)》编修期间,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郭定铭先生为县总工会编写报送入县志的长编资料,到县志办公室交换长编整改意见时,谈到前一轮县志中的错误,言及“射洪县1985年12月行政区划表”中“伏河乡”应该为“复河乡”,并以其亲历事实指出错误之由来。

笔者希望郭先生以书面形式写一个材料,作为县地方志办考证的借鉴。郭先生便写了一份《关于还复河乡历史本来面目的建议》送来。建议说道,“复河乡于1951年由复兴乡分离而设,因在盐亭县两河乡相邻的两条小溪流上,故名。”还根据查阅的资料指出,“伏河乡”是“文件底稿更改大队名称时,撰稿人地名办工作人员朱××之笔误,文件是由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符××于1981年11月23日签发”的。郭先生认为,应“由射洪县人民政府自己发一纸公文更正并周知全县乡镇、县直机关进行纠正,向上级政府呈文备案”。

根据1990年版《射洪县志》记载,至1983年,“复河乡”未更名。在“射洪县1985年12月行政区划表”中才出现“伏河乡”名。

鉴于此,笔者请时在射洪县委组织部帮助整理报送入县志长编资料的刘正树老师查证相关资料,得出结论与前一轮县志记载基本一致。刘老师查证的材料中,还有几点值得注意:1982年,县府函发〔1982〕46号《关于复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印更换的通知》,文件名称、文件内容、通知更换的公章里文字仍然是“复河乡”;1983年射洪县行政区划表中表明,复兴区(复兴场)共8个乡镇中有“复河乡”;1984年4月6日印发的射委组〔1984〕40号《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机构改革后各区、乡(镇)秘书工作人员名单的通知》中,有“复兴区复河乡杜应龙”文字。

为了求得“复河乡”变成“伏河乡”是制作文件人的“笔误”之证据,笔者亲到档案局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从“复河”作为行政区划名出现以后,即使经过“人民公社化”“文革”,直到1981年10月,都没有改为“伏河”的记载。而1981年11月25日射府发〔1981〕54(编码机打印了一个“228”覆盖在“54”之上)号《射洪县人民政府通知》中,“射洪县部分社、镇、大队、街道居委名称更改方案”的社、镇名单更改部分,未出现“复河公社”更改为“伏河公社”字样,但在大队名称更改的“复兴区”部分,却出现了“伏河公社”。再查发文稿笺,拟稿人为“符××”,拟稿时间为“1981年11月23日”。说明“伏河乡(公社)”作为射洪县行政区划名即源于此。1986年,射洪县地名领导小组编印的《四川省射洪县地名录》中解释为:“该社地处发源于射洪和盐亭两条小河的汇合处,故名伏河,原名两岔河。”

既然“原名两岔河”,行政区划命名为“复河”是贴切的,而称“伏河”就缺历史依据和文化依据。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商务印书馆2001年·北京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复1(複)fù❶重复:~写∣~制∣~线。❷繁复:~姓∣~分数∣~比例。复2(復)fù❶转过去或转回来:反~∣往~∣翻来~去。❷回答;答复:~信∣敬~∣电~。复3(復)fù❶恢复:光~∣收~∣~原∣~婚。❷报复:~仇。复4(復)fù再;又:~发∣~苏∣死灰~燃∣无以~加∣一去不~返。伏1fú❶身体向前靠于物体上;趴:~案。❷低下去:起~∣此起彼~。❸隐藏:潜~∣~击∣昼~夜出。❹初伏、中伏、末伏的统称;伏天:入~∣初~∣三~天。❺屈服;低头认错;被迫接受:~输∣~罪∣~诛。❻使屈服;降服:降龙~虎。❼(Fú)姓。伏2 fú伏特的简称。从两字的音义结合地理形势、土(原)地名看,“复1”的“❷”义可取,而“伏”的所有义项都与此无关,说明这个地方宜叫“复河”,而不宜叫“伏河”。

此外,没有查到“复河乡”公章更改为“伏河乡”公章的文件。

为切实弄清“复河”改“伏河”的历史真实情况,县地方志办主任谢均已于2010年7月27日电话告知“伏河”乡党委书记税定旭,请安排人协查行政区划名更改历史依据。2010年8月3日,县地方志办以射地志办〔2010〕5号文向“伏河”乡发出《关于射洪县伏河乡行政区划名称变动情况协查函》,得到乡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夏斌等先后几次到县档案局查阅资料,并走访部分老干部,复印了11份文件资料(作附件),很慎重严肃地形成“情况汇报”亲自送县地方志办。谨将2010年9月7日射洪县伏河乡人民政府(公章)《伏河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名称变动情况汇报》摘录如下,以资佐证:

一、我乡历史档案在1981年夏天涨洪水时,因上游水库溃坝,原党政办主任税清元抢救不及,造成我乡当时使用的公章及(19)81年前乡级档案全部冲毁和丢失(该人因此受到处分,并调离伏河),因此无法从乡级档案中查证伏河行政区划名称变动情况。

二、经查阅我乡铧头村村级档案与部分乡备查档案:

1.1977年乡公社人员任职的通知……公章印鉴为中共复河人民公社委员会;

2.1978年民兵干部任职通知……公章印鉴为中共复河人民公社委员会;

3.1981年新建房屋占用耕地通知……公章印鉴为射洪县复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4.1982年优待工分通知书……公章印鉴为射洪县复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5.1983年群众优待通知单……公章印鉴为射洪县复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6.1983年射委组33号职务任免文件(附件6文字:王大福同志任伏河公社党委副书记)……

7.1984年撤销公社建立乡政府时,人为将“射洪县复河乡人民政府”公章雕刻为“射洪县伏河乡人民政府”。至此,伏河乡启用“射洪县伏河乡人民政府”“中共伏河乡委员会”公章(征用土地契约:落款为复河乡政府,公章印鉴为射洪县伏河乡人民政府,附件7);

……

11.我乡正在使用的公章印鉴(附件11)。

三、对协查问题的处理情况:

1.经工作人员到县档案局查阅历史资料,并未查到关于县委、县府启用“伏河”党委和政府公章正式文件。

2.乡党委、政府正式启用“伏河”名制公函、文件、签发证明的时间应为: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组建人民政府时更换公章,人为因素造成“复河”雕刻变为“伏河”。

附件11《伏河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公章印鉴》里有公章共6枚,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射洪县伏河乡委员会”“射洪县复河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射洪县伏河乡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射洪县伏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射洪县复河乡选举委员会”“射洪县复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伏河乡”查证资料,证明“撰稿人地名办工作人员……之笔误”,对改变地方行政区划名称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其实,拟稿人“笔误”之事即使在很严肃的政府文件中也是屡见不鲜的。1952年9月4日的民政字第○一五号《射洪县人民政府通令》中,刻蜡纸人就把县长“段晋炤”刻为“叚晋炤”,(叚,汉字部首,音“jiǎ”。)好在段县长本人在,属下和百姓都知道他是“段县长”而不是“叚县长”,因而没有错叫。就在此通令中,刻有“第五区复兴乡复河乡安乐乡潼射乡金潼乡仙鸽乡和平乡”。此处引用这些文字,除了证明“复河乡”不是“伏河乡”外,还有就是想说明刻字人虽然把“仙鹤乡”刻成“仙鸽乡”了,而“仙鹤乡”却并未因为《射洪县人民政府的通令》中“笔误”从此改为“仙鸽乡”。

说到“笔误”,还可再回到1981年11月25日《射洪县人民政府通知》上。文件里的“嘴”字和“咀”字共出现15处,其中写作“嘴”的6处(武东公社的沙嘴大队、大榆公社的黄连嘴大队、玉太公社的方家嘴大队、广生公社的庙儿嘴大队和五显嘴大队、万林公社的书房嘴大队),写作“咀”的9处(陡咀公社出现2次,武东公社的土地咀大队、通泉公社的凤凰咀大队、浒溪公社的白马咀大队、大明公社的瓦窑咀大队、武安公社的磨咀大队、富丰公社的石磐咀大队、凤来公社的大石咀大队)。

如果文化程度达到初中的人,应该知道“嘴”念作“zuǐ”,基本字义有二:❶口,动物吃食、发音的器官,亦指说话:~巴∣~头∣~快∣~严∣~直∣~软∣~笨∣~馋∣张~∣~甜心苦;❷形状或作用像嘴的东西:山~∣壶~儿。“咀”念作“jǔ”,基本字义为含在嘴里细细玩味:~嚼(jué)(❶细嚼;❷喻对事物反复体会)∣含英~华(喻读书吸取精华)。虽然《现代汉语词典》上注有“咀”为“嘴”的俗字一条,但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应以普通话为规范,尤其政府文件须统一规范用字。民间把“嘴”写作“咀”的人,其实多是图省事,很少人能说出雅俗相通的理由,而政府拟文件稿的人图省事就是不严肃、甚至不负责的了。

从以上事例看,造成“笔误”的,有的是记错字的偏旁部首及笔画,如把“段”刻成“叚”,这属形近字笔误;此类笔误亦见于1990年版《射洪县志》附录“一、文献”中的《盐井图说》第一段“利绕课重”,“绕”字应是“饶”字之误,正确表述当是“利饶课重”(饶,富足,多;课,征收赋税,差派劳役)。有的是工作作风不严谨,如把“仙鹤乡”刻为“仙鸽乡”及随意用俗字“咀”;有的是同音字导致混淆,如把“复河乡”写成“伏河乡”,这也属于工作不严谨的表现。另有在采集地名时因音讹且未严肃查证核实而记错,如“狮凤山”被记为“系峰山”。(青岗镇有流传的民谣记当地十多个地名:“狮凤来龙到涌滩,单亭脚下现鸡冠。回龙招头把梅望,五马归槽疙瘩栓。九子丫头望皇殿,五龙飞出老龙湾。水灌青岗火不发,乌龟翻不过通家山。”可以为证)

还是1981年11月25日《射洪县人民政府通知》,把青堤公社的五大队原名“清泉村”写成“青泉村”,也属同音混淆的例子。帮青堤乡编修乡志的退休老师梁禄玉将《青堤乡志》文稿交来县地方志办交换整改意见时,笔者发现村名中有“青泉村”字样,询问原因,梁老师说村公章就是这么刻的。笔者的祖籍就在“清泉村”,20世纪50年代,父亲马鹤龄从小社到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先后担任小社、耕区(大队)记工员、会计等职,他亲手版刻印刷表册,小社、高级社时期该社就叫“清泉社”。笔者从启蒙识字起就从父亲刻印的表册上知道社名叫“清泉社”,虽逾花甲未忘。后来改行政区划名称时,“耕区”“大队”前面就以数字代替了。笔者请梁老师查证此事,希望以历史本来面目流传后世。梁老师回青堤乡后亲自到“清泉村”走访,查看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地址栏文字证明,该村名为“清泉村”。便是从汉语字词含义讲,写为“清泉”才是合理的。公章刻为“青泉村”,或许也是“按文件精神执行”造成的。梁老师据居民身份证在《青堤乡志》的行政区划中对该村名做了修正,应为还原历史之举。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徐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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