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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护航网络文艺健康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文化 发布时间:2023-11-30 14:00:02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徐瑜璐(中共上海市委党校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涉及网络文艺领域,基本案情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电影作品著作权,以及“葫芦娃”“葫芦小金刚”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重庆云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动画片中七个葫芦娃和葫芦小金刚等人物故事片段为基础,将原著作品人物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川渝方言,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制作形成多个《葫芦娃方言版》短视频,上传至网站及公众号发布传播。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云媒科技公司等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云媒科技公司等共同制作涉案视频短片,刻意夸大使用方言中粗俗、消极、晦暗的不文明用语,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丑化原著作品人物形象,并将涉案视频短片上载到网络平台广为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云媒科技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本案判决强调利用他人电影作品进行再创作,不得污损电影作品人物形象,不得夹带文化糟粕,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建立健康文明法治的电影行业规则具有正向引导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上述案例表明,网络文艺从业者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观念贯穿创作、传播和评价的全过程,促进网络文艺的高质量发展。

  新兴的网络文艺在媒介、文化、技术、产业等多元要素的合力作用下,正在呈现出活力充沛、影响广泛、发展势头强劲等特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10.44亿人,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10.26亿人;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65亿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5.28亿人。可以说,网络文艺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当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通过推出好作品,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公布2023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推选结果,150部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获得重点推荐。比如,网络剧《青春正好》讲述绿野新村转型发展的故事,展示乡村建设的美好前景,反映新时代青年追逐梦想、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的奋斗历程;网络电影《勇士连》再现“飞夺泸定桥”壮举,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不畏艰难险阻、不惧流血牺牲的英雄精神;网络动画片《小鱼以巴》将中国传统民乐与动画结合,以父女之间的童年往事展现家庭温暖,彰显中华民族以“家”为重心的传统美德。这些作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对推动形成崇德向善、奋发向上的社会风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网络文艺作品在内容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从而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规范,纠正“偏航”现象。网络文艺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在其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引航作用。法治规则可以明确边界,进行硬约束,从而为网络文艺的发展进程划定“底线”和“红线”。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建立健康、文明的法治规则,发挥法治正向指引功能,实现“引航”目标和“护航”价值。

  网络文艺从业者要及时学习、主动遵循与本行业相关的最新专门性规定。近些年来为适应网络文艺发展新形势,回应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专门的行业性规则。比如,《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要求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等。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等。这些文件应该成为网络文艺从业者的“必修教材”,明确自己的职责使命和工作规范,明确有哪些情况碰不得、做不得。

  网络文艺从业者也要遵守社会环境中具有共性和普遍意义的法律规定。网络文艺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正处在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之中,法规制度建设不可能也不需要处处相对应。一些综合性、根本性的法律规定依然适用于网络文艺领域。比如,当下智能手机广为普及,可以随手、随时拍摄短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也很便捷,但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

  在推进网络文艺发展过程中,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主体给予充分关注,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特别重视。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比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比如,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

  当前,网络文艺走上发展的快车道。优秀的网络文艺作品,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真实反映生活现场的深刻变迁,实现思想性、艺术性和创造性相统一。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法治是“引航者”,也是“护航者”。

  《光明日报》(2023年11月25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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