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苑】新时期非遗保护要旨与传承目标‖张志颖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刊
新时期非遗保护
要旨与传承目标
张志颖
非遗保护是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加强文化多样性保护的时代产物,我国不同类别的非遗项目代表着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优秀文化表现形式,具有多重性价值,保护好这些珍贵的非遗项目,宣传、弘扬、传承、利用好这些非遗项目,是激发国人文化自觉,坚守文化自信的必由路径,对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文化,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都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22年12月,我国已有43项非遗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涉及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十大门类,总数位居世界第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延续数千年的中华美学思想表达和工匠精神;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具有传情达意、愉悦精神的社会功能;民间文学、民俗类项目在延续历史文脉,加强民族团结,激励鼓舞民心,调适民众心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传统医药项目凝聚着治病救人、加强人体健康实践认知方面的价值和智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具有强身健体、寓教于乐的功能。这些项目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非遗保护所倡导的文化多样性的典范代表,为全世界所认可,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进行保护与传承。
我国目前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数量位居世界第一。这是我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重要实践成果,也是我国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于包括非遗在内的文化遗产给予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我国丰富多彩的非遗项目中不仅蕴含中华民族丰富的思想智慧、技艺精髓,也是中华民族绵延存续的文化根脉,更是我国几千年文化传承的历史见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各地的调研工作中,从赫哲族伊玛堪到徐州香包和唐昌布鞋,从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炒制龙井茶到广西柳州的螺蛳粉,再到苗绣和青海加牙藏毯技艺,他都对这些富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情点赞。他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非遗项目中蕴含的哲学思想、道德理念、人文精神、工匠智慧、教育教化等功能与价值无比丰富。保护传承这些珍贵的人类非遗项目,是新时期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的有效途径。
我国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经过长期探索积累,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迅速发展起来。从此非遗保护也成为我国在新时期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发挥非遗作用,在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方面,应进一步总结经验,充分激活并释放非遗项目的价值与功能,从服从服务于国家新时期整体建设的高度强化保护与传承,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
一、完善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措施,发挥其示范性作用,建立起中国特色非遗保护模式与履约实践方式
我国非遗项目和资源数量多,内容丰富多彩,仅目前国务院公布的前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就达3610项,省、市、县级项目更是不胜枚举。所以,在总体非遗项目数量如此庞大的现实下,2010年以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了每个缔约国每两年只能申报一个人类非遗项目,但也规定了两个以上的国家联合申报的不占指标,如我国与马来西亚一起联合申报的送王船——有关人与海洋可持续联系的仪式及相关实践,就属于联合申报项目。所以,虽然我们的非遗项目基数大,但是也不可能无限制地列入人类非遗项目名录(名册)。这也就要求我们的非遗保护不能单纯以申报成为人类非遗项目为最终目标,而应以申报为基础,依据《公约》中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4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从昆曲、古琴的保护水平和爱好者群体逐年增加,到中国珠算和中国木偶戏青少年一代的影响越来越大,可以说这43项非遗项目与列入之前相比,保护成效尤为显著,尤其是福建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还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优秀实践名册项目。
经过20多年的非遗保护实践,我国无论是非遗项目的确认数量,还是四级名录体系及传承人制度的建立,乃至非遗项目的申报、履约工作,都取得了一系列成绩,逐渐丰富形成中国经验与中国模式。四级名录体系的确立与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进校园、非遗研培计划等都是中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经验。但同时也需要看到,不少非遗项目保护水平良莠不齐,重申报、轻保护,重视国家级项目等现象依然存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保护日趋完善的同时,那些难以纳入生产性保护的民间文学类、民俗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的保护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需要参照我国现有的非遗项目保护和履约工作模式,加强不同类别非遗项目保护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将非遗项目保护的履约报告机制、保护单位工作经验、保护主体作用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充分运用于我国各级各类非遗项目保护中,进一步提高省、市、县级非遗项目的保护水平。以保护单位和传承人为例,在充分保障其权利的前提下,对应非遗项目的保护成效和开展的保护措施,完善奖惩机制,建立起全方位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目前,从国家级传承人到省级传承人,国家和省财政都有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的奖励,应与考核制度挂钩,适时推出量化数据考核办法。对于年老体弱,处于偏远地区,或文化程度较低的传承人,要充分考虑其生活状况,适当提高补助额度,鼓励他们更好地开展带徒授艺。
在履约实践中,要在“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加强“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首先要把握好我国各民族的非遗项目往往与民族习俗、民族生活密切相关,要尊重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总结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非遗项目的保护经验与模式。其次要从文化自信的层面进一步强化非遗保护意识。笔者在各地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很多传承人都是基于对自己所持有项目的热爱与发自内心的喜欢而传承,各地非遗保护工作水平的高低也与从事非遗保护工作者的积极性密切相关。诚如高丙中先生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内容很普通,没有那么高大上、高精尖,但是,它们是因‘人’而贵。”所以要充分意识到非遗保护工作中传承人、从业者、非遗保护工作者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各省(区、市)典型性的非遗保护工作经验,梳理形成符合各地特色的非遗保护模式,予以推广。
此外,要依托我国人类非遗项目的履约实践,更加精准地开展包括项目联合申报、非遗人才培养与培训、系统性保护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充分吸收其他缔约国的保护经验,逐步建立全面、合理、科学、系统的适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非遗保护体系。
二、加强理论与学术研究,分门别类地依法开展保护,扩大传承群体,让非遗项目源于生活、归于生活
我国20多年来的非遗保护工作是实践与理论同期进行的过程,进入新时期,更需要发挥理论与学术研究的作用。有学者也已意识到,经过多年发展,文化遗产学已成为最具活力的跨学科的内涵体系和研究体系。文化遗产的家族中,物质的一脉突破了传统的文物观和保护观,不可移动的范畴更为宽博,整体的意蕴更为完善,甚至更为注重“人的因素”;从价值切入,非物质的一支方兴未艾,从为某个地区或国家享有到揭示其广泛的社会意义和普世价值,价值的藩篱不断被突破,其内涵丰富性、文化多样性以及价值共享性得以充分彰显。所以,从非遗作为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属性上,要更加准确把握其作为无形的价值和财富,这种非物质属性的保护和研究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新时期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成为新时期非遗保护的重要目标。要充分从现有非遗项目的类别上,更加关注和发掘十大非遗项目的类别特征,开展学术层面的分析和研究。也要充分学习借鉴法国、日本等国家在非遗保护领域的研究成果。在理论和学术引导下,形成非遗项目保护实践的典型案例,并通过典型案例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
新时期非遗保护从传承方面需要不断扩大两类群体:一类是传承人群体,传承人作为项目的持有者,也是非遗项目实现活态传承的基础;第二类是广大社会民众、爱好者群体,就像昆曲、古琴艺术一样,如果没有爱好者群体,就难以持续地实现这类非遗项目的传承。我国很多非遗项目都有传承人,如民间文学类、民俗类项目。对于没有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应适时研究制定传承群体命名制度,这对于强化非遗项目的社区、群体传承和学校教育传承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会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更加显著的时代意义。
20多年的非遗保护经验表明,非遗既不是活在过去被重新发掘出来的,也不是现代人回忆、回归过去的驻足。非遗作为文化遗产,具备历史传承意义、价值和社会功能,是活在当下的。受全球化进程影响,许多非遗项目濒临失传,因此开展非遗项目的抢救性保护,是当代人维护文化多样性应承担的历史责任与义务。换言之,非遗源于历史传承,更是传承至当下,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必然举措。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作为中华文化的历史传承,春节吃不吃饺子,中秋吃不吃月饼,清明节吃不吃寒食,只是节日的表征,其核心功能是用喜庆辞旧迎新,用团聚共享收获,用“寒食”纪念和缅怀先人;其内在功能是在忙碌中以团聚、美食等形式唤醒人们亲情、恩情的延续,这也是非遗项目社会功能的体现。妈祖信俗作为人类非遗项目,更多的在于传承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精神,启迪沿海地区民众敬畏海洋和大自然的层面,并不是很多人所认为的其形式上迷信的成分。所以,不同的非遗项目所表现出的价值和社会功能是我们保护和传承的核心。这同时也更加要求我们对非遗项目进行分类,区分不同情况,甚至要就每个项目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开展保护传承的原因。
为加强非遗保护,我国通过“非遗进校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教育传承。自2021年开始,教育部将非遗保护作为本科院校的新增设专业,这足以说明非遗项目中的教育功能和价值。同时,这对于非遗保护理论与学术研究更具有深远影响。加强学术和理论研究是对丰富的非遗项目和资源,按照类别进行多样化、多举措保护的基础。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遗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的国家大法。可以说《非遗法》的出台,是国家管理层面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功能而形成的国家意志,也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强化非遗保护的法律意识,充分宣传弘扬非遗保护的法律精神,在非遗保护进程中依法保护既是作为《公约》缔约国强有力的履约实践和成绩,也是《公约》所指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对自己持有的文化遗产的尊重。
让更多人民群众成为传承人和传承群体,通过传承人的传承实践,让非遗项目回归生活,是实现非遗活态化传承的必由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至今的传统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必然要在生产与生活中保护,离开了生产与生活的实践它就会消亡。a非遗作为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智慧结晶,要避免非遗项目进入“象牙塔”,将其束之高阁不是保护目的,只有在生产生活中合理利用,才能实现非遗项目的有序传承。例如,我国自古以来生产生活都与竹有密不可分的关联,从生产用具到生活器具,乃至文人的精神气节表达,都离不开竹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工业化生产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追求便利化,于是满大街的白色塑料制品、钢铁制品代替了竹制品,所以,与竹编相关的非遗项目也就越来越多地离开了现代人的生活视野。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生活中重新审视竹编、草编、柳编等传统技艺的价值,而后更加注重其技艺内涵发掘,多措并举加强其与当代生活的关联,才能让这类非遗项目融入人们的生活,传承更为广泛。
三、发挥非遗项目的社会功能与丰富价值,彰显中国智慧,让非遗项目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非遗也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公约》和《非遗法》均强调要尊重保持非遗的真实性,但《公约》同时指出其成果形式是可以“被不断地再创造”。这与我国近年来不断强调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目标是一致性的。让非遗技艺在新时期有更加精妙的表现,让非遗智慧在新时期更广流传,让非遗成果在新时期更加绚丽多彩,因地制宜地发挥非遗项目价值,激活其社会功能,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双创”,让其活起来的基础。新时期非遗项目中所蕴含的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基因,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千百年传承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可以没有文字,不同民族可以语言不通,但是其民族文化和历史传承,则因千百年口传心授而延绵不绝。人类非遗项目则代表着全球认可的文化表现形式,其珍贵程度相当于人类文化的基因库。《公约》伦理原则中不强调非遗项目的特殊性,是因不同文化的表现形式和认可可以是少数群体,甚至是个人的。但是,每个非遗项目中蕴含的思想智慧则是属于全人类应该珍视的。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人类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而发掘和利用好非遗项目伟大的思想智慧,对巩固我国多民族和而不同、和合一体的大家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平衡具有深远的意义,也是我国新时期为人类认识和推动世界发展提供的有益启迪,是中国智慧的有力写照。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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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图:张志颖(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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