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
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5.12”汶川特大地震和伟大的抗震救灾斗争,尤其是准确记载和真实反映我州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抗震救灾经验,进一步做好全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的工作要求,我州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的编纂工作。这项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内容广泛,涉及部门多,任务十分艰巨,请各县、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现将编纂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编纂工作的重大意义
编纂《〈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编纂工作是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需要。“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涉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是阿坝、四川、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大事件。编纂《〈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就是以志书的形式,展示和弘扬中华民族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伟大民族精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展示和弘扬全州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无私奉献、大爱至诚的崇高思想境界;展示和弘扬全州人民和衷共济、共克时艰、通力协作的大局意识,并使之成为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转化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阿坝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编纂工作是系统总结抗震救灾经验,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在这场伟大的抗震救灾斗争中,各县、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坚强有力地组织指挥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快速反应,紧急动员,以最快的速度筹措、下拨救灾资金,抢运、调运大批救灾物资送往灾区,快速妥善地做好灾区群众安置工作,大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做到了让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为保障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编纂《〈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就是要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录我州各县、各部门在应对汶川特大地震中协同开展保障群众生活和社会赈灾的各项工作,总结其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抗震救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有效地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编纂工作是记载抗震救灾重大历史事件的需要。志书是对历史的真实写照,它既能体现实事求是,对人民、对后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又能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使现代文明与历史文明一脉相承。在这次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州广大干部职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在预案启动、紧急动员、灾情核报、临时救助、灾民安置、赈灾捐赠、恢复重建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卓绝、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有史以来抗震救灾展开最及时,动员最广泛,组织最有力,成果最明显的一次成功案例。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录全州广大干部职工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千方百计地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积极进行社会赈灾工作,为子孙后代以史为鉴,研究抗震救灾规律留下详实资料、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留下丰厚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二、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阿坝分卷的编纂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编纂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的通知》要求,我州制定了《〈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的编纂篇目》,各参编单位要结合自身承担的编纂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认真地抓好落实,确保分卷编纂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圆满地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编纂原则。编纂工作必须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全面真实地记述抗震救灾中灾害损失、紧急转移、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物资发放、救灾捐赠、社会事务、生产自救、对口支援、志愿者行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管理与监督等有关工作的全过程。本着存史资鉴的原则,把好“三性”:一是要坚持资料的客观性。所收集的资料要原汁原味,全面系统地反映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本来面目、来龙去脉,资料不能残缺不全、时断时续。二是要坚持入志资料的准确性。对重大事件、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大行动的记载一定要真实准确,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不能模糊不清、虚拟失实。三是要坚持编纂工作的规范性。要严格按照志书编纂体例的规范要求,存真求实,纵述史实,述而不论,行文规范,不能写成大事记、工作总结或报告,要将《〈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编纂成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志书。
(二)坚持质量第一,力求编纂成精品佳志。编纂抗震救灾志是我州首次针对特大自然灾害而编纂的志书,具有权威性,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十分深远。各参编单位一是要切实把好政治关,使《〈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全面体现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性,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避免出现政治性差错。二是要切实把好内容关,把《〈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涉及的县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及社会赈灾的各项工作准确详实地编纂出来,把整个抗震救灾工作表现出来。三是要切实把好体例关,严格遵守志书的编纂体例和规范要求,做到体例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四是要切实把好文字关,做到言简意赅,文约事丰,朴实无华。
(三)严格按照进度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编纂工作任务。
分卷记述时限: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1月19日。
报送时间要求:各县政府编纂材料必须在2009年8月12日前报送州志办、州民政局;按篇目分类参编单位编纂材料必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报牵头单位(篇目每类排首单位)汇总;牵头单位必须在2009年8月12日前报州志办、州民政局;州志办、州民政局必须在8月15日前将编纂审定后的《〈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初稿)》报州政府审定上报。
编纂要求:一是各县、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篇目》要求进行基础材料收集、资料长编编纂等工作;二是篇目分类牵头部门要承担起牵头汇总的责任;三是完成编纂定稿的县和部门在报送牵头部门或州志办、州民政局前,必须由各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四是《〈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编纂工作将纳入各县、各部门目标考核,请各参编单位要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和编纂篇目的进度要求,积极妥善地安排好编纂工作,确保整个编纂工作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切实做好分卷编纂的保障工作
编纂《〈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篇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协同要求高、专业特色鲜明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科学协调、明确责任、强化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参编单位要切实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科学部署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原则问题要严格把好关,要加强上下联系,随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培训调研、督促指导、审核把关。各参编单位要按照参编单位的统一部署,围绕编纂工作的总体目标,细化自身的工作任务,落实相应的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基础材料的报送、资料长编的编纂、志书初稿的撰写等工作任务。编辑人员要尽快熟悉编纂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切实掌握好志书的编纂体例要求和编纂方法,在基础材料的收集、资料长编和志书初稿的甄别、编纂等方面严格把好编纂内容关和文字关,确保《〈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的编纂质量,及时、准确、详实地向国家和省志编委报送基础材料、资料长编和志书初稿。
(二)落实编纂人员,切实保障编纂工作所需。各参编单位要根据编纂工作的需要,挑选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对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情况比较了解、文字功底比较好的同志从事编纂工作。《〈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涉及社会学、地震灾害、组织管理、志书编纂等多个学科门类,各参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编纂工作中还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有修志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编纂顾问或编纂骨干,指导或直接参与志书的编纂工作,以推进志书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按照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实施办法》、省志编委和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保密管理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好“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资料谁审查”和“先审后用”的保密工作原则,自始至终严把好保密关。对可以入志的资料,积极收集、采用;对有保密要求,不能入志的资料,坚决放弃,不予采用;对可以公开、为入志所需的资料,但目前尚未解密的,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进行解密或经过保密技术处理后方可入志,以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不泄露。
编纂《〈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是州委州政府和全州人民交给我们的重任,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修志编纂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编纂工作任务,向历史和后人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件:《〈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阿坝分卷》编纂篇目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赈灾》分卷篇目
编纂说明 (承编单位:州志办、州民政局)
图照(随文)(承编单位:参编单位)
综述 (承编单位:州志办、州民政局)
第一篇 救灾组织管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州级抗震救灾组织机构
第二节 各县政府抗震救灾组织机构
(承编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各县政府)
第二章 救助方案及保障措施
第一节 州政府制定的救助方案及保障措施
第二节 灾区政府制定的救助方案及保障措施
(承编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政府应急办、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各县政府)
第三章 法规政策
第一节 受灾群众救助的法规政策
第二节 救灾款物管理的法规政策
第三节 其他方面的法规政策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纪委、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审计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政府法制办、各县政府)
第二篇 灾情与受灾群众生活需求
第一章 灾情
第一节 受灾范围
第二节 灾害损失
(承编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民政局、州统计局、州防震减灾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各县政府)
第二章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第一节 粮油和食品需求
第二节 衣被需求
第三节 饮用水需求
第四节 临时住所需求
第五节 生活用品需求
第六节 其他需求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粮食局、州政府应急办、各县政府)
第三篇 灾区群众生活救助
第一章 应急期救助
第一节 下拨和使用救灾应急资金
第二节 调拨和使用救灾物资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政府驻蓉办、各县政府)
第二章 过渡期救助
第一节 临时生活救助
第二节 后续生活救助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各县政府)
第三章 冬春生活救助
第一节 冬令期间生活救助
第二节 春荒期间生活救助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第四章 受灾群众心理救助
第一节 政府组织的抚慰活动
第二节 社会(民间)组织开展的心理干预活动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红十字会、州卫生局、团州委、各县政府)
第四篇 灾区群众安置
第一章 应急期安置
第一节 集中安置
第二节 分散安置
第三节 其他形式安置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阿坝军分区、各县政府)
第二章 过渡期安置
第一节 集中安置
第二节 分散安置
第三节 其他形式安置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阿坝军分区、各县政府)
第五篇 灾区市场临时恢复
第一章 灾区市场管理
第一节 建立灾区临时市场
第二节 维护灾区市场秩序
(承编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各县政府)
第二章 生活资料供应
第一节 粮油食品供应
第二节 日用百货供应
第三节 煤炭供应
第四节 燃油供应
第五节 燃气供应
(承编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经委、中国石油四川岷江销售公公司、各县政府)
第三章 金融服务和保险理赔
第一节 金融服务
第二节 保险理赔
(承编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阿坝银监分局、财产保险阿坝分公司、人寿保险阿坝分公司、联合财产保险阿坝分公司)
第六篇 生活和公益配套设施临时恢复
第一章 生活配套设施
第一节 用水
第二节 用电
第三节 用气
第四节 通讯
第五节 道路
第六节 沼气
(承编单位:州水利局、州经委、州交通局、州公路局、州农业局、阿坝电信分公司、阿坝移动分公司、阿坝联通分公司、各县政府)
第二章 公益设施
第一节 社会福利设施
第二节 农村五保供养设施
第三节 殡仪馆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第七篇 灾区社会事务
第一章 遗体处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 遗体处理有关政策
第二节 遗体处理(专家组、设备、遗体身份识别、火化和安葬)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各县政府)
第二章 孤儿收养
第一节 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
第二节 灾区孤儿救助
第三节 灾区孤儿收养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各县政府)
第三章 其他社会事务
第一节 遇难者家属抚慰
第二节 灾区中小学生应邀到国外疗养
第三节 其他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外办、各县政府)
第八篇 维护灾区公共安全
第一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维护治安秩序
第二节 加强治安管理
(承编单位:州公安局、武警阿坝支队、各县政府)
第二章 打击刑事犯罪
第一节 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趁灾犯罪
第二节 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承编单位:州公安局、各县政府)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消防安全条件
第二节 消防设施建设
第三节 防火管理与灭火救灾
(承编单位: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各县政府)
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保障救灾交通线畅通
第二节 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节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承编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各县政府)
第九篇 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
第一章 抢收抢种农作物
第一节 组织帮扶
第二节 指导服务
第三节 调运农资
第四节 恢复大棚设施
第五节 抢修农机具
(承编单位:州农业局、州供销社、各县政府)
第二章 畜牧水产养殖业
第一节 恢复场地设施
第二节 协调保障种苗、饲料供应
第三节 养殖技术指导
(承编单位:州畜牧局、州农业局、各县政府)
第三章 手工业
第一节 编织业
第二节 刺绣
第三节 其他
(承编单位:州经委、州妇联、各县政府)
第四章 以工代赈与劳务帮扶
第一节 以工代赈
第二节 劳务帮扶
(承编单位:州发改委、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农工办、各县政府)
第十篇 灾区教育文化临时恢复
第一章 灾区教育
第一节 大学生资助
第二节 中学生复课(高考)
第三节 小学生复课
第四节 幼儿园开园
(承编单位:州教育局、各县政府)
第二章 灾区文化生活
第一节 群众文化生活
第二节 广播电影电视
第三节 演出活动
(承编单位:州文化局、州广电局、各县政府)
第十一篇 社会赈灾发动与管理
第一章 社会赈灾管理机构
第一节 州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社会赈灾决策部署
第二节 社会赈灾捐赠活动实施
(承编单位:州财政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州政府驻蓉办)
第二章 社会赈灾组织发动
第一节 组织社会赈灾捐赠活动
1、组织国内社会赈灾捐赠活动
2、呼吁国际社会赈灾捐赠活动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外办、州政府驻蓉办、州卫生局、州中心血站、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
第二节 协调社会赈灾捐赠活动
1、协调接受国内社会赈灾捐赠
2、协同职能部门保障国际赈灾通畅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外办、州质检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州交通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
第十二篇 社会捐赠
第一章 州直机关和部队捐赠活动
第一节 州直机关
第二节 部队
(承编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团州委、阿坝军分区、武警阿坝州支队、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
第二章 各重灾县政府捐赠活动
第一节 汶川县
第二节 茂县
第三节 理县
第四节 小金县
第五节 松潘县
第六节 黑水县
第七节 九寨沟县
(承编单位: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松潘县、黑水县、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第三章 其他各县政府捐赠活动
第一节 金川县
第二节 马尔康县
第三节 阿坝县
第四节 若尔盖县
第五节 红原县
第六节 壤塘县
(承编单位:金川县、马尔康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人民政府)
第四章 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与社会组织捐赠活动
第一节 民主党派捐赠
(承编单位:州委统战部)
第二节 人民团体捐赠
1、州总工会
2、团州委
3、州妇联
4、州残联
5、州工商联
(承编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工商联)
第三节 社会组织捐赠
1、州红十字会(含红十字基金会)
2、州慈善总会
3、其他社会各界
(承编单位:州红十字会(含红十字基金会)、州慈善总会)
第五章 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国际社会捐赠活动
第一节 港澳台胞、海外侨胞捐赠
1、香港同胞
2、澳门同胞
3、台湾同胞
4、海外侨胞
(承编单位:州外事台侨办)
第二节 国际社会捐赠
1、外国政府
2、联合国相关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
3、外国企业、团体和个人
(承编单位:州外事台侨办)
第十三篇 捐赠款物使用
第一章 捐赠款物使用机制
第一节 捐赠款物使用协调机制
第二节 捐赠款物统计管理机制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
第二章 捐赠款物协调使用
第一节 捐赠资金划拨、使用
第二节 捐赠物资调运、使用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
第十四篇 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
第一章 政府投入救灾资金监管
第一节 部门监管
第二节 基层组织监管
第三节 纪检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纪委、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审计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各县政府)
第二章 政府投入救灾物资监管
第一节 部门监管
第二节 基层组织监管
第三节 纪检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纪委、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审计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各县政府)
第三章 社会捐赠救灾资金监管
第一节 部门监管
第二节 基层组织监管
第三节 纪检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纪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各县政府)
第四章 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监管
第一节 部门监管
第二节 基层组织监管
第三节 纪检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承编单位:州民政局、州纪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各县政府)
第十五篇 志愿者队伍
第一章 组织志愿者队伍
第一节 共青团、红十字会、社会工作者协会
1、组织发起
2、招聘报名
3、志愿服务
(承编单位: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州社会工作者协会)
第二节 其他组织
1、组织发起
2、招聘报名
3、志愿服务
(承编单位:州外事台侨办)
第三节 各县政府组织志愿者队伍
(承编单位:各县政府)
第二章 自发志愿者队伍
第一节 国内志愿者队伍
1、个人自费赴灾区
2、自发组队赴灾区
(承编单位:团州委、各县政府)
第二节 境外志愿者队伍
1、个人自费赴灾区
2、自发组队赴灾区
(承编单位:州外事台侨办)
第三章 志愿者赈灾活动
第一节 志愿者参与抢险活动
第二节 志愿者参与救灾活动
第三节 志愿者参与其他活动
(承编单位: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各县政府)
文献辑存(随文附录)(承编单位:州志办、州民政局)
编后记 (承编单位:州志办、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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