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简报(资政参阅专刊第113期)
蜀道翠云廊生态法治的千年传承与现代转型
编者按:翠云廊古柏群作为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人工驿道古柏群落,其历经两千余年仍保持盎然生机的生态奇迹,根本在于历代形成的“制度护林、责任固林、共治兴林”治理体系。该体系既传承了“敬畏自然、权责对等”的传统法治智慧,又创新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现代法治理念,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具有历史纵深和实践价值的范本。本文通过系统梳理从秦代“三丈而树”政令到现代“林长制+网格化”管理的制度演进,深入剖析“交树交印”“古柏警长制”等创新实践,旨在为构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经验借鉴。现刊载如下,供参阅。
翠云廊,以剑州古城为核心,蜿蜒盘踞于三百余里剑门蜀道之上。这片迄今国内保存最完好、里程最长、数量最丰的人工驿道古柏群,是当之无愧的“国之瑰宝”“世界奇观”。这片古柏群能够历经两千余年风雨依旧保持盎然绿意,核心原因在于世代传承的守护实践中,官方规制与民间共识实现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起“制度护林、责任固林、共治兴林”的完整治理体系。这一体系既凝练了“敬畏自然、权责对等”的传统法治智慧,又蕴含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现代法治基因,为新时代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历史借鉴与实践范例。
制度筑基 以法护绿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持续巩固。翠云廊古柏得以实现千年存续,最根本的支撑是历代传承并不断完善的制度保障。
早在秦代,秦始皇便推行“三丈而树”的官道植树政令,将行道植柏纳入国家制度范畴,奠定了道路绿化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的早期制度雏形。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驿道的交通与防御功能,更开创了以行政命令推动生态建设的先河。
两汉时期,植树护树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被纳入国家安全与生产生活相关制度体系。据《后汉书》记载,东汉时期已形成“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的规制,翠云廊沿线的官道及行道树由此得到严格保护与修缮,初步形成“官倡民随、政令导俗”的治理模式,为后续实现古柏保护制度化积累了坚实社会基础。
明代是翠云廊古柏保护制度走向成熟的关键阶段。正德十三年(1518),剑州知州李璧在组织大规模栽植十万株柏树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官民相禁剪伐”的禁令,首次将古柏保护纳入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治轨道。更具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明代逐步确立“交树交印”制度——在新旧官员完成职务交接时,必须对辖区内古柏数量进行清点核查,且会依据林木数量的增减情况实施奖惩,护林成效就此成为衡量官员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准。《剑州志》中“至今官民相禁剪伐,以志甘棠之爱”的记载,直观体现出制度约束下形成的长效治理惯性。
进入现代社会,传统护林制度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实现有机融合。《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古树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林长制+网格化”的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主体权责边界、细化了禁止性行为规范及对应法律责任,将“禁止刻画攀爬、违规用火”等基础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追责的法律条文,构建起贯通古今的护林制度链条。
剑阁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举措,通过“一树一档”为每株古柏建立精准生长档案,以“一树一人”明确护林员的具体守护职责,用“一树一策”为不同古柏量身定制保护方案,织密了从县乡行政首长到村组护林员的全方位守护网络,实现保护责任精准到人、管护过程动态可溯。从古代的“交数交印”到如今的“交树交责”,从传统行政禁令到现代地方立法,制度的延续性与时代适应性共同构筑起守护翠云廊古柏的坚实法治屏障。
权责对等 护柏守责
法治的核心,在于权责统一。翠云廊跨越千年的古柏守护史,正是一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生动实践史。从古代的“护柏问责”机制到现代的“古柏警长制”,责任意识始终是古柏保护工作的核心,各级守护者也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权为民所用、责为民所担”的法治理念。
在传统护柏实践中,官员的行政权力与护柏责任呈现高度统一的特征。明代剑州知州李璧便是典型代表,他不仅颁布护柏禁令,还亲自带领民众“以石砌路,两旁植柏数十万,今皆合抱,如苍龙蜿蜒,夏不见日”,以“为官一任、护林一方”的担当,成为践行权责对等原则的典范。这种“既为决策者,也为实践者”的责任传承,在当代守护者身上得到延续。“古柏卫士”杜文波自1988年投身古柏守护工作,38年如一日坚守林海,曾在除夕夜巡山时连人带摩托车坠入十余米山崖,即便如此,他仍以“以山为家、以柏为亲”的执着,切实履行护柏民警的法定职责。
现代治理体系对权责对等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进一步强化。广元市公安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生态警务重点工作范畴,为全市登记在册的1.6万余棵珍稀古树名木建立专属电子档案,为每一株古树明确责任民警;在古树资源集中的辖区派出所设立12个“古树警务室”,与相关部门实时共享古树管护数据,实现对古树的动态巡防与精准管控。剑阁县还将“古柏警长”“古柏卫士”的管护职责纳入干部离任交接事项,确保护林责任“一包到底、不挂空档”。在严格的责任倒逼机制下,各级守护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了“人人有责、层层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
针对涉古柏违法犯罪行为,当地始终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的法治原则。2018年的一起盗伐古柏案件中,剑阁县司法机关创新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处犯罪嫌疑人以林木补植的方式,替代原本需赔偿的23.16万元生态补偿金,同时要求其承担补植林木的后续管护责任。除林木补植外,当地还通过赔偿生态修复费用、认购碳汇、提供生态保护劳务代偿等多元方式,让违法者“既接受法律惩处,又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既彰显了权责对等的现代法治精神,也实现了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共治共享 官民共护
法治的生命力,根植于全体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信仰与自觉践行。翠云廊古柏能够绵延两千余年且历久弥新,不仅因其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脉,更折射出“全民守法”这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义。从古代“官民相禁剪伐”的治理雏形,到现代“跨区域协同保护”的制度创新,古柏保护工作始终是法治实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典型范例,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治理体系。
翠云廊的生态保护传统早已突破单一行政管控的范畴,演变为社会广泛认同的行为规范。剑阁地区民间流传的“拜古柏为干爹”“砍树遭天谴”“砍树砍头”等朴素观念,本质上是国家护林禁令在乡土文化中的内化表达。与此同时,当地百姓自发参与植柏护柏,将生态保护责任融入家国情怀,使法律权威转化为民众的行为自觉。例如马道院内的《禁戒碑》,便记载了民间因“砍柏树两株”而被“处罚演戏二本立碑”的事件,成为民间参与生态治理的生动例证。
这种“官民共治”的治理逻辑,在新时代实现了系统性升华。剑阁县设立古柏保护专项基金,推行“古柏认养”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古柏保护;建立全国首个古柏专家工作站,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依法科学管护水平;建设古柏保护示范小区,有效化解“人与树、树与树、路与树、房与树、车与树、镇与树、线与树”之间的空间争夺矛盾;打造智慧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古柏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公众只需扫码即可查询古树信息、参与监督举报,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的法治监督格局。
针对翠云廊作为线性文化遗产跨区域分布的特点,打破行政壁垒、推进协同治理成为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四市五地相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案件范围、管辖权限、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内容,有效破解了“分段管理、权责分散”的治理难题。同时,各地还联合发起《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倡议书》,号召相关部门主动担当蜀道古柏资源保护的宣传员、监督者、主人翁与排头兵。
从个体的执着坚守到群体的使命担当,从县域的精细治理到跨区域的协同守护,翠云廊的保护实践深刻印证:法治的伟力源于人民。当“护柏守法”成为代际传承的文化基因,当“爱绿护绿”上升为全社会的行动准则,法治便拥有了最坚实的社会根基。这既是翠云廊古柏长青的根本密码,也是生态法治建设的深层逻辑。
法治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翠云廊两千余年的守护史,是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交融共生的生动教材。从秦汉时期“三丈而树”的制度奠基,到当代“交树交印”的责任传递;从古代禁伐令的刚性约束,到如今恢复性司法的创新实践,其背后贯穿的“制度护绿、权责统一、全民共治”法治理念,不仅成功守护了这一珍贵的“绿色国宝”,更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构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
面向未来,需进一步总结提炼翠云廊的治理范式,持续推动地方立法完善、执法协同升级与社会参与深化,不断夯实生态治理的法治根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让这份跨越千年的法治传承持续赋能绿色发展,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张忠仁,剑阁县党史和地方志事务中心主任、四川省蜀道研究会理事、广元市法学会蜀道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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