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
苗族踩山节。古蔺苗族世代相沿春节踩山,每年农历正月十三至十五为“踩山节”,又形成二月、七月赶场风俗,又称“赶苗场”。届期苗族聚居各村寨,苗家无论男女老幼,身着节日盛装,欢聚在一起。正月十四是踩山节中最热闹的一天,周围数十里,成百上千苗族男女打扮簇新,男邀女约,携老扶幼,自四山会涌场地。人群花团锦簇,熙来攘往,笙悠舞荡。汉民也身着盛装,前来赴会。气氛最浓的为“立花杆”(也称“祭花杆”),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带领着族人,抱着活鸡,拿着香烛、抬着巨型牛头骨架,一路笙歌,缓缓走入“立花杆”场地。将一根饰有五色花纹的木杆竖立于地,木杆顶端飘动一面红旗。主持人手持红伞,开场道白,吟唱“神歌”,烧纸焚香,开山敬酒,祭祖祈福。人们围在花杆四周,听歌手唱《团结歌》《踩山歌》,有的也即兴而歌,此唱彼和。最后,主持人唱《告别歌》宣布礼仪结束。祭祀仪式后,苗族同胞跳起“圆曲舞”(苗族祭祀的芦笙舞),苗家未婚男青年随即吹笙伴舞,觅女青年来舞;苗家女青年身着精工刺绣的花色衣裙,手撑花伞,酬唱应和。若男女青年彼此情投意合,则追逐林中,觅幽静处,以彩色腰带换赠,也互赠礼物,以为定情,称“换腰带”或“笙歌定情”。老年人也佩芦笙,意在以笙与之同乐。踩山一习,传承着古朴神秘的苗族文化,已于2010年列入四川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古蔺花灯,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花灯唱词云:“灯从唐朝起,灯从唐朝兴,唐朝兴起到而今。皇母娘娘害眼病,许下三十六盏灯:十二盏上天变成紫微星,十二盏下地化做五谷灯,十二盏留在民间为花灯。”唱词虽仅为民间流传,无实证可考,但据《古蔺县志》记载,清代中叶盛行古蔺民间,传承至今,因此古蔺又有“花灯之乡”的美称。花灯有“花”“正”之分,“荤”“素”之别。“正”与“素”较为严肃、庄重,旧时多为男扮女装;“花”与“荤”则以逗趣、嬉戏为主,在艺人中有“灯无老子戏无娘”之说。演员一般有两人,跳唱结合,抒发感情,歌曲有很强的民间韵味和抒情色彩。灯班一般在正月初四出灯,十五后罢灯。每年花灯演出之时,各乡灯班走村串户,老老少少同欢共乐,唱唱跳跳悦己娱人。古蔺花灯具有戏曲艺术的胚胎、雏形,是难得的民间艺术宝藏。
黄家扬琴,是四川扬琴的一部分,属四川扬琴“中河调”,传承至今已有200年历史。据《古蔺县志》记载:清末,蔺人黄泗川在永宁县学游庠,性耽弹唱,擅奏琵琶,平时每参与永宁同仁清音座唱,成为著名玩友。回蔺后,逐渐在亲族中形成一个业余清音弹唱班子,代代递传,习称“黄家扬琴”。至今保存最完好、保存时间最久的是黄家祖传下来的一把琵琶。《古蔺县志》载:黄家扬琴“唱腔朴实而兼备刚柔,以大调曲目见长,注重板眼的起落,讲究板上起腔。板式严谨,在伴奏上多不加渲染。”黄家扬琴借鉴与吸收了四川琴书和川剧的艺术精华和四川清音之长,通过说唱和道白,将叙事、抒情与戏剧融为一体,有层次地表现故事情节。曲调浓郁,唱腔优美,清雅香醇,韵味悠长。唱本类似小戏曲剧本,唱词有五字句、七字句、十字句不等。传统曲目数十个,多取材于历史故事,如《描容启程》《清风亭》《苏三起解》等。唱词几乎都是元、明、清时期的戏剧名作,因此唱词多为文言夹明清白话,词句非常精美;个别唱词还带有浓厚的本地方言特色。选取的段子多为叙事性,结构相对完整,刻画人物栩栩如生。曲目多采取叙事与说白相结合的形式。每一段的开头、结尾及段落中间穿插少许唱词交代人物、情节或环境用第三人称,主要唱词、念白都是角色的第一人称语言。多用表演唱和一人多角等形式,还可自打(扬琴)自唱。说唱艺术诙谐幽默,妙趣横生,处处流露出乐观豪爽、开朗豁达的性格,具有浓烈、昂扬、豪放的人物形象气质,被誉为古蔺民间曲艺的代表性符号,2009年被列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赤水河龙舟赛。从20世纪30年代起,每逢端午佳节,川黔地区龙舟喜好者云集太平镇,在赤水河上展开竞赛,竞渡抢彩,场面热闹异常。日前已成为太平古镇旅游的一部分。
船工号子,是赤水河船工拉纤劳作时唱的歌。一般由一人领唱,众人相应和,有时也有一个人独唱。其曲调从起声与和声都有一定形式,歌词随时代不同、情境不同可随意触景生情,即兴创作嵌入新的内容。船工号子很有表现力度,其声激越、其势豪壮,其情磅礴,有压倒险滩激流吼声之势,是民歌中的一种很受欢迎的曲调形式。船工号子是一种力量的集中,是安全的保证,是船工们与漩涡、恶浪、险滩、激流搏斗的胆量。船工号子唱出了美好山河的壮丽风光,唱出了当年中国工农红军四渡赤水出奇兵创造的奇迹和精神,也唱出了唱出了船工们战胜险滩恶浪的喜悦心情和青年船工们的爱情故事。2014年,太平渡船工号子已被列入古蔺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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