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茶志音频】揭秘千年茶史 寻味蜀韵茶香——川茶志音频第20集:明朝四川的茶法与茶马互市
揭秘千年茶史 寻味蜀韵茶香
——川茶志音频
第20集:明朝四川的茶法与茶马互市
明朝统一中国以后,元朝残余势力仍然盘踞大漠南北,不时威胁着明朝的统治。明廷为了对付蒙古残余势力,十分重视河、湟地区战马的征集。“仰惟国之大事莫急于兵,兵之大要莫先于马。”而明廷征集战马的手段主要是以川茶为主的茶马互市,必要时辅以银、绢等物易马。所以,明朝朝廷尽榷四川保宁、汉中茶叶易马,实行“联番制虏”的策略。
明朝朝廷实行的茶引制和南宋大体相同,由商人向官府纳钱请引,每引配茶百斤,商人凭引额经营茶叶。不同的是明朝在茶叶的控制上,除了坚持强硬的法令外,还在管理机制方面做了许多添设和完善。《四川省志川茶志》,今天就来跟大家聊一聊明代四川的茶法。
明代和宋代一样把“茶法”“马政”视为军国要政,形成一套完整的茶法和庞大的茶马官僚机构。朝廷除确定茶课,引岸制以控制产销外,还设巡茶御史以惩办私茶;设茶课司、茶马司以办理征课易马;设批验所以检查真伪;设茶仓以利储备;设茶运所以利转输;设茶坊以提高质量等。据《明史·食货志·茶法》记载:“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意思是说,在我国茶业史上,明代的茶法已经处于十分完密的阶段。
明太祖洪武四年,朝廷在全国设置秦、洮、河、雅四个茶马司。不久之后,又在四川碉门、黎州两地增设了两个茶马司,专门负责与西藏的茶马交易。明太祖朱元璋下诏:“碉门六蕃司民,免其卫役,专令蒸乌茶易马。”洪武五年,户部下令:“四川碉门、黎、雅之茶,宜十取一,以换蕃马。”由此可见,在明代,川茶在茶马互市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在明朝朝廷的大力扶持之下,很快,明朝“茶马互市”逐渐恢复到宋代水平。据史料记载,洪武二十年以前,最高年易马量不过为两千匹,此后洪武二十五年、三十一年高达一万余匹,已接近宋代最高年易马量。
为垄断茶叶,达到换取更多马匹的目的,明朝鼓励茶农发展茶叶生产,增加边茶产量,扩大茶马互市规模,同时也制定了许多强硬的榷茶法令。尤其是对待茶叶边销出境,管制非常严格,规定凡易马之茶,一律官收、官运、官卖,商民不能过问,并在重要关津要口设置了批藏茶引所,严格禁止私人贩茶进入民族地区。其中,对雅州诸县强调更严,不仅是茶叶,连茶种子也不准带过二郎山,在当年的川藏茶马古道上,碉门、泸定、打箭炉都曾经是设过茶关的地方。据《明会典》记载,当时规定:“每引配茶百斤”“量地远近,定以程限,于经过地方执照,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余茶者,并听拿问。卖茶毕,以原给引由赴住卖官司告缴。”意思是,商人通过关津要口,必须出示引票,若有差异,就要逮捕拿问,卖完茶,引票要带回到认引地核销。另外,明朝朝廷对办理茶案失职的官员也有明律规定:“私茶出境与关隘失查者,并凌迟处死。”据史料记载,洪武末年,“驸马都尉欧阳伦以私茶坐死”。当年,朱元璋的女婿欧阳伦借着出使新疆的机会,不顾朝廷禁令,派管家贩运私茶,结果在甘肃兰县被举报事发,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大怒,下令将其处死,由此可见明朝对茶叶垄断的重视程度。
明朝二百七十多年间,以雅安为中心的边茶产区已成为藏汉贸易的中心。为了换取茶叶,西藏等地区的藏商,驱赶着马匹,一批接一批地来到雅州、碉门、黎州。茶马交易价格初为一匹马换茶一千八百斤,后来改为上马一匹换茶一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驹马五十斤。洪武时期,仅雅州、河州两路,岁运茶叶就达五十万斤,易马一万三千五百匹。到永乐、万历年间,规模更有所扩大。与此同时,雅安生产边销茶也由焙制散茶,改为蒸制乌茶,生产规模也由园户焙制发展到专业焙茶作坊,并由最初的数家发展到三十多家。雅安与西藏之间茶马交易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贸易规模远远超过宋代。
然而,明代的茶马互市,从表面上看来是民族之间“懋迂有无”、平等互惠的交易,但实际上,明统治阶级却抱着“以茶驭番”的态度,认为只要控制茶叶供应便能“制番人之死命”,因此,在价格政策上通过官方法定茶马比价,强制藏族人民接受不等价交换,以对藏族人民进行经济剥削。但事实证明,这种贱马贵茶的政策并未给自身带来多少利益,相反它直接导致私贩充斥,商邦活跃,给官营茶马互市以巨大的冲击。在明初国力强盛之际,尚能够运用带有征收赋税性质的强制手段来要求藏民交纳“差发(chà fā)马”。但到永乐以后,国势中衰,藏民便不愿意按照官定比价去换取茶叶而转为向茶商购茶了。
贱马贵茶政策给茶商带来了高额的利润,厚利之下,不论官府禁令如何森严,不少私商甚至官员、军人家属仍偷运茶叶,即使朝廷对其斩首充军也不能让他们有所收敛,而藏民呢,也很乐意与私商交易,因为私商的茶叶不管是质量和给茶的数量都远远优于官府提供的茶叶,以至于,明朝中期甚至出现了“走私”排挤“官市”,商人自由贸易战胜官商垄断的局面。嘉靖时期,户部在总结这一情况时不无感慨地说:“自金牌制废,私贩盛行。各番不中马而自得茶,边吏不能禁,顾私委所属抽税焉。”这说明,明朝中期,茶商的盛行打破了官府对茶马互市的垄断,最后官府不得不承认现实,与商人妥协,“私委所属抽税焉”,而“官营茶马互市”也由此走向了衰落。
有明一代对茶农、茶商的税率比较稳定,不似元代纯以聚敛为目的,不断增加税额。但明廷把“以茶驭番”视为国家要政,对茶农、茶商加以严格控制,严重抑制了生产的发展。按照明代茶法,茶农的产品除交纳实物税和国家收购外,官府不收的余茶只能卖给持有引票的商人,在茶叶紧缺时,茶农很容易卖出自己的产品,但在茶叶疲滞时,官府不予收购,茶商也多保持观望态度,这时,茶农的产品便会失去销路,自己也会陷入衣食无着的境地,这种情况严重地挫伤了茶农经营的积极性。因此,明代永乐时期四川省便出现大批逃亡绝户,在宣德时期,著名“乌茶”产地天全甚至出现荒芜衰败的景象。
由此可见,明代的茶法虽然在明代早期促进了茶马互市的繁荣,但因其一开始就承担了“以茶驭番”的政治目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对川茶业的产、运、销三个环节都起到严重束缚的作用,最终导致明代川茶产量锐减,整个川茶业也因其遭受了重创。
本文参考书目:
《四川省志•川茶志》
《四川茶叶史》
《川茶与茶马古道》
《明太祖实录》
《明史·食货志》
《明会典》
《四川川茶志音频》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成都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感谢川藏茶马古道研究学者杨绍淮老师对本节目的特别指导!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成都广播电视台
文案编辑:杨 睿
录音制作:葵 葵
配图:方志四川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