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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和质量标准

作者:张华 发布时间:2011-07-20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王友平

 

    新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和质量标准,是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全国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工作即将全面开展之际,认真把握和解决好这个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兹据方志界、出版界的有关规定和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此问题简论如下,一孔之见,仅供参考。

    一、新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

    所谓新方志,乃是相对于解放前的旧方志而言,是指新中国成立后所编纂的社会主义地方志。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写,要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规范性的统一。这就是新方志的四项基本编写原则。

    (一)地方志的思想性

    地方志的思想性,指的是地方志的全部资料所表现出来的政治倾向和显示出来的社会意义(或价值取向)。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志书编纂者的主观指导思想,即由编纂者的意图表现出来的对所记述的历史事实的看法和评价,也就是编者的观点;另一方面是志书反映出来的思想意识,是指志书所显示的社会意义,是志书反映的价值观念。两者互相统一,编者的意图、观点通过资料的排比编纂表现出来。

    政治观点是志书的灵魂。衡量地方志的思想性,首先是政治标准,在编纂时要用正确的观点统帅适当的材料,观点指导选材。衡量新方志的思想性的具体标准是:

    ①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②符合社会主义方向;

    ③不损害党、国家、军队及其领导人的形象;

    ④符合民主与法制的原则;

    ⑤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

    ⑥正确反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与失误,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⑦有利于民族团结;

    ⑧符合党的宗教政策,有利于破除迷信和陈规陋习;

    ⑨有利于党的统一战线和祖国的统一大业;

    ⑩符合保密要求。志书符合这些要求,才称得上观点正确,思想性强。其次是用翔实的资料正确反映事物的历史和现状及其相互关系,力求避免“政治化”的倾向。地方志不是教科书,也不是宣传品,而是朴实、严谨、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纯洁性。因此,修志要始终坚持述而不论,要靠资料说话,不靠政治渲染,无需政治说教;不能用简单的对比方法,贬低往昔,歌颂当代;亦不能报喜不报忧,书善不书恶;不能说大话、空话、套话、假话;不能滥用党政领导人的题词和照片等等。

    (二)方志的科学性

    其主要表现在内容和形式上。内容上要求资料全面、系统、真实可信,并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面貌;形式上门类设置比较合理,并力求表现出门类的相互关系。

    方志结构特点是:“横分门类,纵述历史,事以类从”。强调新方志的科学性,首先要从分类入手,坚持统一的分类标准,严格依据事物本身的科学属性来划分,使同一层次成为概念相等的并列关系。志书层次是按照由高至低,一级辖一级的关系,形成相同层次并列,下辖相邻的层次之和等于上一层次。这种关系一般不能混淆。当然某地某些事业特别有优势可以用升格法,但须慎用。其次是纵的记述要系统。其所谓“纵述历史”,即从纵的方面来记述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记述每一个事物均应包括起始、发展变化和现状全过程,记述事物的主要历程不能断线,即所谓“纵不断线”。再其次,在纵记事物发展过程中,主体要素要齐备,特别是主要横断面不能缺项。但也不能记流水账、事无巨细。以上从志书的整体结构看,横分门类,纵述历史,事以类从,层层相辖;横不缺项,纵不断线,这些都是志书科学性,也是整体性的要求。

    从内容看,志属信史。志书的资料必须准确翔实,每一人物、事件、数字,都应准确无误。而且志书更重要的是选择反映本质的事实,以更好地反映历史的真实。不能把个别的非本质的现象作为历史真实,以偏概全,甚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编修志书实际是认识地情的活动,认识对象是一地的历史真实,并非仅仅是资料。历史事实的探求本身应是三个层次彼此辩证地统一:一是客观的历史过程中的事件;二是记录在资料中的客观事实;三是修志者通过分析资料中的事实而获得的对客观事件的科学认识。志书反映的事实,已是第三个层次的,具有科学意义的历史事实。这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的,要在收集资料之后,下苦功夫去研究历史的真实。对客观事件的认识科学程度越高,志书反映历史就越真实,越可靠。每个时代的志书,都是时代科学发展水平的综合标志之一。因此,要为现代科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资料,编纂者要充分吸取本地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善于用新的科学手段和科学概念、体系、方法去安排志书的体例、篇目,直至内容的记述,使新方志与时俱进,体现同一时代的科学发展水平。

    (三)地方志的资料性

    地方志属于资料性著述,资料是志书的价值基础。地方志的价值也在于提供科学、准确的资料。一部志书的资料性强弱,应依据其资料的真实、全面、系统、实用的程度。修志乃是为了用志,要使志书有用实用,经世致用,一要完整反映事物的发端(或本志书的起点)、发展演变和现状的全过程,要按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记述事物,并要有所选择;二是加强宏观资料的使用,条目层次要适当,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以便体现事物发展变化的因果规律;三是要重视使用反映经验教训的资料,特别是反映事业兴衰的资料;四要选用有价值的典型资料,典型的资料最能反映事业发展水平和事物的本质。总之,选择资料要多用典型资料,少用一般性的资料;多用重大决策的宏观资料,少用反映业务技术性的琐碎资料;多用反映对事物发展起关键作用的资料,少用一般工作过程的资料;多用反映工作结果的资料,少用工作方法的资料。要努力优化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高志书质量和价值。

    (四)地方志的规范性

    遵守一定的行文规范,这本属于方志编纂工作中的技术性问题。修志的行文规范,主要是指方志界和出版界的行文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是一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各地每届修志一般都制定有自己的编写行文规范,这是修志工程启动的首要工作之一,行文规范应是编纂地方志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众手参与的志书编纂操作,务须遵循一定的行文规则,并做到在一部志书前后一致,统一体例,如编行文中的计量标准、时间表述、名称称谓、引文注释等等都全书统一。切忌前后不一、各行其是、五花八门。

    二、新方志编纂的质量标准

    新方志编纂的质量标准,关系到志书的审查验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8年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对此有明确表述。一般认为,志书的审查标准就是志书的质量标准,学界对此论述甚多,各家说法大同小异,兹不罗列。这里大体可以概括为观点正确(政治标准)、资料翔实、体例完备、特点鲜明、文辞规范、印装精美等几个方面。具体要求可从如下五个方面来考察:

    (一)篇目

    1.特色突出。首先,地方志务须突出地方特色。它应概括一地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本着“突出特色、经世致用,求深不求全”的原则,按产业、行业、产品种类、事类分类设立篇目,不要机械地按组织机构立目,务求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既有广度,也有深度。

    2.归属恰当。以类系事,逐级归并,横为“平起平坐”的并列关系,纵为一级管一级的统属关系。严格控制篇目升级。

    3.标题简明。用词务求准确、朴实、简明、醒目,概括全文无遗漏,概念明确无歧义;忌用文艺式、新闻报道式、工作总结式、标语口号式、论文式、广告式标题。

    4.排列合理。志书内容应合理编排,科学有序,或按时间顺序排,或按主次地位排,或按因果关系排,或按习惯称谓排。不管什么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和逻辑性,便于理其端绪,寻其始末,究其原因,识其规律。方志内容的分类编排,还应充分考虑到便于查阅。

    (二)内容

    1.观点正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是非清楚,功过分明,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全志的记述有利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民族团结,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关系。

    2.史实准确。志书所有资料都须鉴别、考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引用资料不能改动,不能移花接木,不能断章取义,不能牵强附会,务使记述符合实际,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3.详略得当。根据修志目的、资料的实用价值决定记述的详略。一般应做到: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特略同;详典型略一般;详关键时期,略平常年分;详实践活动,略文件辑录;详事业发展,略工作过程;详发明创造,略技术措施;详动态资料,略静态资料。特别要注意记述人物的活动,充分反映先进人物的思想、行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

    4.特色鲜明。一要体现地方特色,寓全国共性于地方的个性之中,突出记述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条件、主观努力等因素而先于外地、优于外地的事物,以利于人们在建设中因地制宜,发扬优势。二要体现时代特色,寓历史长河的共性于历史阶段的个性之中,充分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特点,突出记述当代的新成就、新体制、新技术、新道德风尚,以利于人们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要体现专业特色,寓社会的共性于专业的个性之中,集中记述本产业、本行业、本事业所专有的业务活动及其特殊矛盾,以利于专业人员鉴往知今,承前启后。

    5.内容完整。志书应具备规定时段地域内所应记述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其主要重大内容应比较完整,主体资料应比较齐全,关键史料应有尽有,无重大缺漏,包括基本项目和各项目下的基本内容均无重大缺漏。

    6.没有抵牾。文与表,分计与合计,纵计与横计,前后左右数据要一致,相对数与绝对数吻合;分志之间,概述与各编章之间、前后之间的观点、口径、数据要一致;机构、官职、地名应用当时的法定名称,并须前后一致。

    (三)体例

    1.严守界限,慎分门类。地方志编纂中一般要遵守三个界限:地方志以行政区域为记述的地域范围,谓之地界;方志又按“事以类从”的原则设立篇目,谓之类界;方志还有严格的时间断限,谓之时界。这些志界都要严格遵守,不要越界,以免重复;又要防止弃界,造成缺漏。志书的编目分类,要力求科学合理,慎重从事,尽量避免交叉重复。

    2.横排竖写,述而不论。各分志要根据事以类从的原则逐级分类横排。横排到所记述的仍然保留着相对独立性的事物时,开始纵述。但要避免分解过细,造成层次繁杂,破坏事物的整体性。竖写,即依时纵述事物的发端、演变和现状,反映兴衰起伏,彰明因果关系。但要防止事无巨细记流水帐。述而不论。这是志书有别于史书的一个重要方面。方志的纵述一律采用记述体、语体文。坚持述而不论,通过资料的科学排比、组合来表达观点,说明问题,寓论于记述之中。不能夹叙夹议,更不能空发议论。不能用工作总结、教材讲义、文艺作品、新闻报道、科技读物等文体,不能用文言文、文白夹杂的半文言或方言土语。

    3.七体并用,以志为主。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因此新方志的编纂应采取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并用,以志为主,适当配以图表,化繁为简,条分缕析,一目了然。图表附于有关章节,并加以编号,图文并茂,文表相辅;防止文图、文表脱节,并避免相互重复、矛盾。图表大小要根据志书的开本“量体裁衣”,便于排版、装订,尽量避免折页图表。

    (四)文辞表述,规范得体

    1.严谨。遣词用句须遵守现代汉语语法,符合逻辑,务必概念准确、语义明确。时间概念须准确,不用“很久”、“最近”、“以前”、“以后”等笼统的词语;空间概念要具体,不用“附近”、“周围”等模糊概念;专用名词要准确、完整,不用“中央”、“全国会议”、“上级机关”等泛指词语,不滥用简称;避免指代不明,不用“多数人认为”、“专家认为”等抽象词语。

    2.朴实。不说空话、套话,不滥用“最”、“第一”、“首次”、“极”、“巨大”、“重大”等词,不滥用“如果”等假设之词和“由此可见”等推理之词等。

    3.简洁。事无重复,章无虚设,段无冗句,句无余字,做到言简意赅。

    4.流畅。语句结构清晰,条理分明,文理通顺,语言流利,标点准确,可读性强。

    5.规范。标题格式、名称使用、时间表述、数字书写、计量名称、引文注释、图表处理等方面的行文要符合行文通则的规定。

    (五)出版

    1.发稿“齐、清、定”。发稿前要检查原稿是否齐全,如序言、后记、编审人员名单、目录、附封、扉页、照片、插图等,不要遗漏。手写文稿要清楚,用标准格纸,一字一标点各占一格,书写要工整;改动的地方要用钢笔,不要用铅笔;修改过乱的要重新抄写清楚。所发排的书稿,须是最后的定稿,尽量避免出书之后再行勘误。

    2.装帧美观、适用、经济。如果上级有要求则按要求办,无要求则自行设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地方志采用16开本,横排印刷,装帧、版式要力求统一。”一般采用精装。封面、护封的设计应醒目、典雅、朴实、大方,字体、字号要协调、美观。

    3.校对仔细、干净。校对时要注意错字、倒字、横字、多字、漏字、残字以及按排、另行、字体、字号的差错;查标题有无偏斜,字体、字号是否统一,页码是否连贯,书眉、双单码是否排对;查注释与正文所标序号是否吻合;查图、表及各项附文的位置是否恰当;查行距是否匀称,字距是否符合要求;查各级标题的字体、字号是否全书统一。特别要注意交叉使用的资料基本事实是否一致等等。校对质量,依照新闻出版总署1998年发布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校对的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一。

    4.印刷清晰、装订完善。墨色要均匀,字迹要清晰,不残、不糊、不掉;套印要准确,不偏不离;书页要干净,无油污、浸透墨迹等。装订须牢固、准确,不缺页、不重页、不串页、不倒页,无不合工艺问题。

    志书的编纂原则和质量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方志编纂的指导方针,后者是方志产品的衡量尺度,对于这两者的较好把握定会对目前新方志续修工作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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