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经济体制改革篇-综合管理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16 09:33: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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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综合管理志》-经济体制改革篇 概述

四川经济体制的变革,可以分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两个大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下简称“建国”)初期到1978年,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时期;从1979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开始到1991年底,是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

从建国初期到1957年,中央根据我国恢复国民经济、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需要,学习苏联的经验,逐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这个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国民经济的管理以中央为主,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经济决策权。这个体制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建国初期,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主要是农民),当时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的措施还较多地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在农业、商业、税收、物价等领域的管理体制还不能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以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情况下,才逐步地纳入直接计划轨道。而在现代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等方面,受苏联经验的影响更大一些。这一时期,各个经济领域的管理体制的情况是:

(1)农业。在农业合作化前,国家对农业生产是通过制定政策进行鼓励、扶助,合作化后,开始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但是,由于1953年冬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实际上对粮食及主要农副产品生产的计划性也强化了。

(2)工业。主要由中央各工业部和西南大区各工业部直接管理。1953年,全省中央和省管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共142个,其中部属92个,占64.8%。同时,全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流通、基建、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计划均由国家计划部门逐级下达指令性计划。实际上地方管的企业同样在中央计划控管范围之内。

(3)基本建设。由中央主管部门安排,省无权调剂。“一五”时期,全国156项的重点建设中,四川有6项;694个大中型项目中,四川有16项,全部为中央投资。地方主要负责搞一些农业、水利、城市公用事业、文教、卫生等建设。但项目仍需中央各部决定,投资全部由财政部拨款,设计施工任务由国家统一下达。

(4)财政。主要集中在中央。建国初期是统收统支。1954年以后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实行“划分收支,一年一定,自留预备,结余上交”办法,给予省的一点机动财力,必须按财政部指定用途使用或经批准后使用,有结余时全部上交。

(5)物资供应。以中央各主管部为主,实行归口计划安排。

(6)商业。以国营商业和农村供销社为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专业公司实行垂直领导,形成一、二、三级批发站和零售公司的内部供货流通体系。市场流通的主要商品均由一、二级批发站(主要农产品委托农村供销社代理)向工厂、农业合作社按计划收购。小百货、手工业品和不纳入计划的农副产品可由三级批发站、零售公司和供销社收购经营。

从1958年到1978年间,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反复的调整,然而总的来说,仍属于计划经济类型的体制。这20年间,管理体制变动频繁。

(1)1957年,全国召开了体制改革会,制定了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等体制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管理企业的权限。1958年开始执行的这些规定,是在“左”的指导思想日益发展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进行结果超越了文件的规定,管理经济的权限层层下放,过度分散权力的结果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秩序和企业管理产生极大混乱。

(2)1960年,中央提出“全国一盘棋”,重新强调了中央的集中统一,基本上收回了下放企业和财政、物资管理权力,并从1961年起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济管理体制基本上恢复了“一五”(1953~1957)时期的做法。但也有一些改进。在物资供应、地方机动财力、商业企业的核算管理等方面,地方的权限有所扩大。

(3)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被否定。1970年在“打倒条条专政”的口号下,企业和计划管理权限再一次下放,但在“十年动乱”中,不仅管理体制规章废弛,在执行中往往也出现混乱,国营商业同供销社分了又合,合了又分,中央和省的财力分配关系自1971年后变了4次。粉碎“四人帮”后两年中忙于清理整顿,恢复经济,尚来不及对不合理的体制进行改革。

(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方针。从1978年到1984年是改革的第一个阶段。在四川,各个经济领域都在为建立新体制积极探索试验。在农业方面,开始是包产到组,很快发展到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工业方面,率先在1978年第四季度搞了6个企业的扩大经营权力试点,从1979年起,在企业体制方面,先后试行了利润留成、以税代利、盈亏包干等责任制形式,扩大了企业自主经营权力,为实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积累了经验;在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改变过去长期以来实行的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的旧体制以及国营商业、供销社在市场上“一统天下”的局面,“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新体制在逐步形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打下了基础;财政金融体制方面,财权适当下放,开始实行“分灶吃饭”的新体制,银行扩大了业务范围,改进了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支持地方采取措施加快经济发展;率先进行了县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由最初的3个县发展到40个试点县,等等。

这一时期各个领域的改革是在各自的探索试验中先后进行的。在全国以及四川省都还没有成熟的统一规划。虽然改革仍然起了很大作用,但改革不配套、不规范,使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1984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研究了改革的进程,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理论上明确了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并对深化改革提出了配套发展的规划。此后,改革开始进入一个在统一规划下全面展开的新时期。从1985年开始,四川除在中央统一部署下,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改进计划管理、扩大市场调节、改进宏观调控体系、逐步推进劳动工资、住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等项改革外,重点推进的改革有: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建立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工业企业中广泛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国有企业中促进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试行股份制管理、推行产权转让,实行了国有资产在一定范围内的确定、重组、转让和产权管理的改革,进一步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大力发展商品批发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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